1、根据国际泳联的赛例,游泳比赛应有的裁判如下:
A、总裁判1名
B、泳式裁判4名
C、发令员2名
D、每赛道转身裁判长2名
E、总记录员1名
F、记录员1名
G、总务员2名
H、非法起跳绳控制员
I、宣布员1名
如没有自动终点计时设施,则需要加设:
J、总计时员1名
K、每赛道需有计时员3名
L、总终点位置裁判员1名
M、每赛道至少有位置裁判1名
    2、不同的泳式有不同的起跳方式。在蝶泳、蛙泳、自由泳中,起跳是用跳水形式,而在仰泳和混合泳接力中,则是在水中出发。
    3、国际泳联的赛例规定着每一种泳式。在国际泳联赛例中,参赛者在自由泳中可以进行任何泳式,但在个人混合泳或混合泳接力项目中,自由泳则不可进行蝶泳、仰泳、蛙泳等其他泳式。在转身或到达终点时,自由泳者可用身体任何一部分触及池边,以单手触及池边亦不受约束。在起跳及转身后,运动员在浮回水面前,脚部可做一或多次的踢腿,但是不能超过法定的15米。
    4、仰泳比赛者要排列在水中,面向起跳台,双手放在起跳扶手上。而其脚部,包括脚趾在内不得露出水面。在起跳讯号发出做起跳动作,或转身时,比赛者要以背向下完成整个比赛动作。在开始讯号未发出前,双手不能放开。具体泳式规定如下:任何比赛者必须在头、肩、手及手臂触及池边以做终点触池及转身触池前,保持仰泳式的正确动作,否则会被取消资格。转身触池时,比赛者可以做出任何转身动作,但在脚离开池边前,身体要回复仰泳式的正确动作。仰泳式的背部正确动作包括身体可以做出转动,但角度不能大于90度。头的动作则不在此限。
    5、蛙泳手部及脚部的动作受规例严格规定。在起跳以及转身后的手部动作开始,身体必须保持俯卧姿势,双肩必须与水平面保持水平一致。双手必须在胸前及在水面下滑前及划后。除了在起跳入水后的划水及转身后的划水,手部不能超越臀部。规例不容许有自由泳的脚部打水动作及蝶泳的"海豚脚"动作。在转身及完成赛事时,双手必须同时在水面上或水面下触及池边。双肩必须成水平。在任何时间,双手及双足的动作必须对称。
    蝶泳的规例十分注重手与脚的动作。双手必须同时在水面上前移及在水面下划水。在起跳及转身后,身体必须保持俯卧,双肩成水平。双腿动作必须是同时进行。大腿及双足上下同时摆动是允许的,双腿及双足不须同一水平,但双腿或双足交替的动作是不允许的。在转身及完成比赛时双手必须同时在水面上或水面下触池端,双肩必须成水平。在起跳及转身后,运动员在浮回水面前,脚部可做一或多次的踢腿,但是不能超过法定的15米。
    6、個人四式泳的泳式次序如下:蝶、仰、蛙、自由。四式接力的泳式:仰、蛙、蝶、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