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引用与对象的区别  



       为便于说明,我们先定义一个简单的类:


class Vehicle { 
 
 
 

   int passengers;       
 
 
 

   int fuelcap; 
 
 
 

   int mpg; 
 
 
 

   }


有了这个模板,就可以用它来创建对象:



Vehicle veh1 = new Vehicle();



通常把这条语句的动作称之为创建一个对象,其实,它包含了四个动作。



1)右边的“new Vehicle”,是以Vehicle类为模板,在堆空间里创建一个Vehicle类对象(也简称为Vehicle对象)。



2)末尾的()意味着,在对象创建后,立即调用Vehicle类的构造函数,对刚生成的对象进行初始化。构造函数是肯定有的。如果你没写,Java会给你补上一个默认的构造函数。



3)左边的“Vehicle veh1”创建了一个Vehicle类引用变量。所谓Vehicle类引用,就是以后可以用来指向Vehicle对象的对象引用。



4)“=”操作符使对象引用指向刚创建的那个Vehicle对象。



我们可以把这条语句拆成两部分:


Vehicle veh1; 
 
 
 

   veh1 = new Vehicle();



效果是一样的。这样写,就比较清楚了,有两个实体:一是对象引用变量,一是对象本身。



       在堆空间里创建的实体,与在数据段以及栈空间里创建的实体不同。尽管它们也是确确实实存在的实体,但是,我们看不见,也摸不着。不仅如此,我们仔细研究一下第二句,找找刚创建的对象叫什么名字?有人说,它叫“Vehicle”。不对,“Vehicle”是类(对象的创建模板)的名字。一个Vehicle类可以据此创建出无数个对象,这些对象不可能全叫“Vehicle”。



       对象连名都没有,没法直接访问它。我们只能通过对象引用来间接访问对象。



       为了形象地说明对象、引用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可以做一个或许不很妥当的比喻。对象好比是一只很大的气球,大到我们抓不住它。引用变量是一根绳,可以用来系汽球。



       如果只执行了第一条语句,还没执行第二条,此时创建的引用变量veh1还没指向任何一个对象,它的值是null。引用变量可以指向某个对象,或者为null。它是一根绳,一根还没有系上任何一个汽球的绳。执行了第二句后,一只新汽球做出来了,并被系在veh1这根绳上。我们抓住这根绳,就等于抓住了那只汽球。



       再来一句:



    

Vehicle veh2;



就又做了一根绳,还没系上汽球。如果再加一句:



     

veh2 = veh1;



系上了。这里,发生了复制行为。但是,要说明的是,对象本身并没有被复制,被复制的只是对象引用。结果是,veh2也指向了veh1所指向的对象。两根绳系的是同一只汽球。



       如果用下句再创建一个对象:



veh2 = new Vehicle();



则引用变量veh2改指向第二个对象。



       从以上叙述再推演下去,我们可以获得以下结论:(1)一个对象引用可以指向0个或1个对象(一根绳子可以不系汽球,也可以系一个汽球);(2)一个对象可以有N个引用指向它(可以有N条绳子系住一个汽球)。



       如果再来下面语句:


veh1 = veh2;


按上面的推断,veh1也指向了第二个对象。这个没问题。问题是第一个对象呢?没有一条绳子系住它,它飞了。多数书里说,它被Java的垃圾回收机制回收了。这不确切。正确地说,它已成为垃圾回收机制的处理对象。至于什么时候真正被回收,那要看垃圾回收机制的心情了。



       由此看来,下面的语句应该不合法吧?至少是没用的吧?



new Vehicle();



不对。它是合法的,而且可用的。譬如,如果我们仅仅为了打印而生成一个对象,就不需要用引用变量来系住它。最常见的就是打印字符串:


System.out.println(“I am Java!”);



字符串对象“I am Java!”在打印后即被丢弃。有人把这种对象称之为临时对象。



       对象与引用的关系将持续到对象回收。但是,关于这一点,打算在下文“简述Java回收机制”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