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
什么是许可,当你为你的产品签发许可,你是在出让自己的权利,不过,你仍然拥有版权和专利(如果申请了的话),许可的目的是,向使用你产品的人提供 一定的权限。
不管产品是免费向公众分发,还是出售,制定一份许可协议非常有用,否则,对于前者,你相当于放弃了自己所有的权利,任何人都没有义务表明你的原始作 者身份,对于后者,你将不得不花费比开发更多的精力用来逐个处理用户的授权问题。
而开源许可协议使这些事情变得简单,开发者很容易向一个项目贡献自己的代码,它还可以保护你原始作者的身份,使你 至少获得认可,开源许可协议还可以阻止其它人将某个产品据为己有。
GNU GPL
GNU:是“GNU is Not Unix”的缩写。它的目标是创建一套完全自由的操作系统,但是由于技术或者其他原因,GNU组织提供的只是运行的Unix上的一些软件:gcc、vi。
GPL:是General Public License的缩写。也是GNU中包含的协议条款。GPL是GNU试图保证你共享和修改自由软件的自由——保证自由软件对所有用户是自由的。受GPL协议保护的软件,只要使用者对软件进行二次开发或者修复BUG之类的操作,必须公开对源程序修改或添加后的所有代码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ce (GPL) 有可能是开源界最常用的许可模式。GPL 保证了所有开发者的权利,同时为使用者提供了足够的复制,分发,修改的权利:
可自由复制
你可以将软件复制到你的电脑,你客户的电脑,或者任何地方。复制份数没有任何限制。
可自由分发
在你的网站提供下载,拷贝到U盘送人。
可以用来盈利
你可以在分发软件的时候收费,但你必须在收费前向你的客户提供该软件的 GNU GPL 许可协议,以便让他们知道,他们可以从别的渠道免费得到这份软件,以及你收费的理由。
可自由修改
如果你想添加或删除某个功能,没问题,如果你想在别的项目中使用部分代码,也没问题,唯一的要求是,使用了这段代码的项目也必须使用 GPL 协议
1、确保软件自始至终都以开放源代码形式发布,保护开发成果不被窃取用作商业发售。任何一套软 件,只要其中使用了受 GPL 协议保护的第三方软件的源程序,并向非开发人员发布时,软件本身也就自动成为受 GPL 保护并且约束的实体。也就是说,此时它必须开放源代码。
2、GPL 大致就是一个左侧版权(Copyleft,或译为“反版权”、“版权属左”、“版权所无”、“版责”等)的体现。你可以去掉所有原作的版权 信息,只要你保持开源,并且随源代码、二进制版附上 GPL 的许可证就行,让后人可以很明确地得知此软件的授权信息。GPL 精髓就是,只要使软件在完整开源 的情况下,尽可能使使用者得到自由发挥的空间,使软件得到更快更好的发展。
3、无论软件以何种形式发布,都必须同时附上源代码。例如在 Web 上提供下载,就必须在二进制版本(如果有的话)下载的同一个页面,清楚地提供源代码下载的链接。如果以光盘形式发布,就必须同时附上源文件的光盘。
4、开发或维护遵循 GPL 协议开发的软件的公司或个人,可以对使用者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但还是一句老话——必须无偿提供软件的完整源代码,不得将源代码与服务做捆绑或任何变相
LGPL
GNU 还有另外一种协议,叫做 LGPL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ce),它对产品所保留的权利比 GPL 少,LGPL是GPL的一个为主要为类库使用设计的开源协议。和GPL要求任何使用/修改/衍生之GPL类库的的软件必须采用GPL协议不同。LGPL 允许商业软件通过类库引用(link)方式使用LGPL类库而不需要开源商业软件的代码。这使得采用LGPL协议的开源代码可以被商业软件作为类库引用并发布和销售。
代表:Linux就是采用了GPL。GPL协议和BSD, Apache Licence等鼓励代码重用的许可很不一样。
GPL的出发点是代码的开源/免费使用和引用/修改/衍生代码的开源/免费使用,但不允许修改后和衍生的代码做为闭源的商业软件发布和销售。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能用免费的各种linux,包括商业公司的linux和linux上各种各样的由个人,组织,以及商业软件公司开发的免费软件了。
传染性
GPL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只要在一个软件中使用(”使用”指类库引用,修改后的代码或者衍生代码)GPL 协议的产品,则该软件产品必须也采用GPL协议,既必须也是开源和免费。这就是所谓的”传染性”。GPL协议的产品作为一个单独的产品使用没有任何问题,还可以享受免费的优势。
BSD
BSD是Berkeley Software Distribution(伯克利软件套件)的缩写。在1977年至1995年由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开发和发布的。其主要开发者是Bill Joy
“BSD”并不特指任何一个BSD衍生版本,而是类UNIX操作系统中的一个分支的总称。
当你发布使用了BSD协议的代码,或者以BSD协议代码为基础做二次开发自己的产品时,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 如果再发布的产品中包含源代码,则在源代码中必须带有原来代码中的BSD协议。
- 如果再发布的只是二进制类库/软件,则需要在类库/软件的文档和版权声明中包含原来代码中的BSD协议。
3.不可以用开源代码的作者/机构名字和原来产品的名字做市场推广。
BSD代码鼓励代码共享,但需要尊重代码作者的著作权。**BSD由于允许使用者修改和重新发布代码,也允许使用或在BSD代码上开发商业软件发布和销 售,因此是对商业集成很友好的协议。
很多的公司企业在选用开源产品的时候都首选BSD协议,因为可以完全控制这些第三方的代码,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修改或者 二次开发。**
代表:FreeBSD ,Darwin / Mac OS X
MIT
MIT 协议可能是几大开源协议中最宽松的一个,核心条款是:
该软件及其相关文档对所有人免费,可以任意处置,包括使用,复制,修改,合并,发表,分发,再授权,或者销售。唯一的限制是,软件中必须包含上述版 权和许可提示。
这意味着:
1.你可以自由使用,复制,修改,可以用于自己的项目。
2.可以免费分发或用来盈利。
3.唯一的限制是必须包含许可声明。
MIT 协议是所有开源许可中最宽松的一个,除了必须包含许可声明外,再无任何限制。
Apache
Apache Licence是著名的非盈利开源组织Apache采用的协议
Apache 协议 2.0 和别的开源协议相比,除了为用户提供版权许可之外,还有专利许可,对于那些涉及专利内容的开发者而言,该协议最适合。
Apache 协议还有以下需要说明的地方:
永久权利
一旦被授权,永久拥有。
全球范围的权利
在一个国家获得授权,适用于所有国家。假如你在美国,许可是从印度授权的,也没有问题。
授权免费,且无版税
前期,后期均无任何费用。
授权无排他性
任何人都可以获得授权
授权不可撤消
一旦获得授权,没有任何人可以取消。比如,你基于该产品代码开发了衍生产品,你不用担心会在某一天被禁止使用该代码。
分发代码方面包含一些要求,主要是,要在声明中对参与开发的人给予认可并包含一份许可协议原文。
1.需要给代码的用户一份Apache Licence
2.如果你修改了代码,需要在被修改的文件中说明。
3.在延伸的代码中(修改和有源代码衍生的代码中)需要带有原来代码中的协议,商标,专利声明和其他原来作者规定需要包含的说明。
4.如果再发布的产品中包含一个Notice文件,则在Notice文件中需要带有Apache Licence。你可以在Notice中增加自己的许可,但不可以表现为对Apache Licence构成更改。
Android Linux开源许可
Linux 内核使用了 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在这个层次上,Google 对 Linux 内核的所有修改必须反馈回 Linux 主版本树(Android 的内核将在 Linux 3.3 版本进行回归,两个版本的 Linux 内核进行融合)。
其上层的类库以及应用框架以及所谓用户空间部分,大部分使用了“ 温和 ”的 Apache-2.0 软件许可授权,允许 Android 上的开发商基于 Android 的源代码进行开发而不向社区反馈。基于上文讨论 GPL 的第一个问题,用户空间的类库以及程序使用 Linux 内核的系统调用不被视为是Linux内核的衍生产品,因而得以自由采用 Apache-2.0 的软件授权进行发布。
GPL 世界和非GPL世界的分界线在于一个叫做 Bionic Libc 的类库。Bionic Libc 的关键之处在于如果 Bionic Libc 受到内核 GPL 的“感染”,将会波及非 GPL 的用户空间的各个模块。
Android 的 Bionic Libc 的类库,采用 BSD 的许可证授权。在 2008 年 Google IO大会上,一份著名的 PPT:“ Android Anatomy And Physiology ”讲到 Android 使用 Bionic Libc 类库替换Linux常用的 Gnu glibc ,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 “ We want to keep GPL out of user-spac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