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同态(
)
同态在群和幺半群上的定义类似于同构,事实上,同构是同态的一种。
定义1.6
如果
和
是幺半群,且
是从
到
的映射,且满足两个条件:
那么称
是一个同态映射。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群上到
的映射,只需要满足第一个条件即可是同态,因为第二个条件可以由第一个条件导出,因为
,然后因为
是
中的元素,一定存在逆元
,于是有
,于是
。
同样值得注意的是,在幺半群到
上的映射,如果是满射,第二个条件同样是多余的,因为可以发现在满射条件下,满足条件一,那么
一定具有
中单位元的性质。
同态的分类
根据是满射(
)、单射(或称为内射)(
)或是双射
,我们可以把同态对应分为:
满同态(),单同态(
),同构(或双同态)(
)。
从到
自己的映射如果满足同态,称为自同态(
),如果这个同态还是同构的话,称为自同构(
)。
定理1.7
对于两个在幺半群上从
到
的同态映射
和
,如果对于
的生成元集合
,有
,那么
。
证明思路比较简单,证明对上的每个元素
都有
就行了。对于群的情况,同理可证。
一些容易证明的性质:同态具有传递性质。幺半群上的所有自同构组成一个对称群,称为Aut M,所有自同态组成一个自同态幺半群,称为End M。
同态基本定理
二级批注:
任何一个映射都可以根据映射值对原值定义一个等价关系。而一个同态映射,对应的是一个同余的等价关系,也就对应了原群的一个正规子群: 是同态映射到
的所有原像的集合,也就是原群中的一个正规子群。这个子群的商群
等价类群。
根据
到
的同态
,我们可以构建
上的等价关系
(
),容易证明这个关系是同余关系,因此我们可以构建商幺半群
。于是我们又有了从
到
的自然映射
。并且建立
到
的映射
,在这些映射中,
是满的。注意,在幺半群上,
理解上,我们可以看作,是
根据
这个同态映射搞出来的等价类的幺半群,同态映射到相同元素上的元素被归到一个类别中去了,就好像一种状态的整合压缩。
另外,我们定义的核
为
,用
或者
表示。可以理解为同态映射到
的元素的集合。
这个定理在群上,也是类推的。
如果
是群,
是
到
的满同构,记
,那么
是
的正规子群,有自然映射
,那么有同构映射
。
可以证明,在群上的时候,有着更好的性质,如果 是满的,则
书中的三角形:对于满同态,到$G^\prime $形成自然而然的同构。
1.10 两个同构基本定理
第一同构定定理:
是群
的正规子群,
是包含
的群并且
是
的子群,那么有
是
的子群。并且在给定
的情况下,对于每一个这样的
,可以建立映射
,这是一个双射。
并且有:
是
的正规子群
是
的正规子群。
并且
同构于
这样一个定理,直白来说,就是:正规子群,考虑这样的每一个
:
,
和
建立映射,那么当
的时候,
同构于
。
证明思路:
先证明:首先
有
,根据商群的运算规则
,可以很容易的根据子群的定义去证明。
的双射证明,先证单,再证满。正规子群的等价性易证,下面考虑同构的证明:
中的元素形如
,我们自然而然把它映射到
中的
。也就是说我们需要证明
是双射。我们考虑一个同态
,这显然是一个满同态,而且这个同态的
,所以根据同态基本定理,
是一个同构。
第二同构定理:
是群
的正规子群,
是
的子群,那么有
是G的子群(另外,显然有
是包含
的)。
并且
是
的正规子群。
并且映射:
是从
到
的同构。
证明思路:
先证明:也就是证明
的运算满足子群的性质,封闭且存在逆元,利用
正规子群的性质,就能很容易证明。(书上有个很精妙的封闭性证明,先利用
的正规证明
,然后说明
)
再证明是
的正规子群:我们知道一个群同态的
是原群的一个正规子群。因此考虑从
到
的一个同态
,分析
,
,所以
,而
,所以
,反之同理,易证
。那么自然
是
上面这个同态的定义非常好,因为根据同态基本定理,我们由 是满的可以直接得到
到
1.12 群在集合上的作用
作用及其等价
群在集合
上的作用,
都有
,
。也就是把群元素映射到了集合
的置换群上,并且这个映射是同态,且有群单位元映射到单位置换上。作用通常用上述的映射表示,用
表示。
忠实的作用: 如果 上不同的元素对应的置换也不同,则是忠实的作用,换句话说,能映射到单位置换的
仅有单位元
群 分别到集合
和
上的两个作用
和
等价,当且仅当
也就是说,从 里的元素出发,先射到
再作用
,和先作用
再映射到
也可以写作:
在表达时,通常为了简便,群元素 对集合某个元素
的作用结果直接用
表示,实际上完整表达应该是
作用的轨道
集合 表示的是
,也就是
作用下
所在的轨道。轨道中的元素在
可迁的作用: 如果 对
稳定化子:
稳定化子的定义是基于 中的某一特定元素来说的。
稳定化子一定是
定理: 取 ,令
,那么
在
上的作用等价于
在
要证明这个,首先想到构建 到
的双射
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来,在
上每一个陪集的所有元素作用在
现在利用
即证:
显然:
得证。
由此我们知道了一个重要的结论: 当作用可迁的时候,上面的 是满射,而
上的每个陪集
映射到
上的一个元素
。所以
上的元素个数和陪集个数相等,于是得到
。 这一结论通常用来研究集合
而且我们可以发现,同轨道上的 ,他们的稳定化子同基,事实上他们之间可以构建映射,若
, 那么
。
那么当 在
上的作用不可迁的时候,我们把
划分成多个轨道,
群上的共轭作用
这个结论中 只是一个集合,进一步当
就是群
本身的时候,并且把作用定义为共轭作用
。我们能够得到一些更好的性质。
首先值得提出的是,在共轭作用下, ,
,其中
表示的是在
中
的中心化子,也就是
那么直接迁移上面的性质,得到群的元素个数定理:
进一步我们知道群 的中心
具有性质:
,也就是说
,
上的每个元素独自处于
自己共轭作用的一个轨道上,
,不妨把它们单独列出来,得到:
这个式子在群元素计数、讨论子群等问题上非常有用。
TODO: 本原作用的相关内容
Sylow定理
引言部分
对于循环群 我们知道, 对任何一个
的因子
,都存在
的子群
,满足
。
但是对于一般群并没有这个结论,其中一个经典反例就是交错群 ,
但是没有
那么对于一般群来说,哪些阶的子群是一定存在的呢?这就和
在此之前我们先证明一个
Cauchy 定理
在阿贝尔有限群
中,如果质数
是
的因子,那么一定存在
换句话说,就是有限阿贝尔群对每一个质因子都包含至少一个循环子群,其阶数等于这个质因子。
证明:
采用数学归纳法,对
考虑取 ,那么一定有
,且是
如果 整除
的话,令
,那么
,
,那么
就是
如果 不整除
的话,因为
是阿贝尔群,因此
是
。考虑商群
,因为这个商群的阶数小于
且也是被
整除的,由归纳假设,存在
,
的阶是
,也就是说
,
,注意,这并不意味着
,这只能说明
,然而这足以说明
,所以我们有
是
证毕。
补充一些显然的性质:
- 质数阶的群一定是循环群。
- 阿贝尔单群
Sylow第一定理
假设
有限,且质数
满足
是
的因子,那么存在群
且
。
还是用归纳法,对
考虑 到自己的共轭作用,我们知道:
当 不是
的倍数的时候,必然存在
,使得
也不是
的倍数。那么
就一定是
的倍数,而且因为
,有
,那么根据归纳假设,存在
,满足
。
当 是
的倍数的时候,因为
本身是一个有限阿贝尔群,因此根据
定理,
,
,而且显然
是
的一个正规子群。考虑
,这个商群的阶小于
能被
整除,由归纳假设,存在一个子群
,
。由同构第一基本定理我们知道,因为
正规,
中的子群和包含
的
的子群形成双射,也就是说
,满足
,那么
证毕。
由这个定理,我们可以定义 子群 的概念,那就是
的
阶子群,
是
的质因数分解中质数
Sylow 第二定理
一些前置内容
考虑群 对其子群集合的共轭作用。
。显然,
也是
在这样的作用之下有哪些值得探讨的东西呢?考虑某个 的稳定化子:
我们把 称为
,即
的正规化子,有
,并且在
的所有子群中,
是以
引理
是群
的一个
子群 ,如果
,且
那么必有
。
这个引理在后面非常重要。这个引理说明了在 之内所有的
的幂次阶的子群都被
包含了,事实上,也就说明了在
之内,有且仅有一个
子群 。
证明:
因为 是
的一个正规子群,
是
的一个子群,那么利用同构第二定理,可以知道:
也就是说,商群 的阶等于商群
的阶, 因为
,所以后者的阶必然也是
的一个整数幂次,不妨令
,那么也就有
那么就有 ,因为
是
的一个
子群 ,不可能存在某个子群的阶的
的幂次超过
的。所以
,所以
,
。
证毕。
Sylow 第二定理
(1)有限群的任何两个
子群 是共轭的,也就是说,
是
的
子群 ,那么
。
(2)
是
的
子群 ,
的
子群 的个数是
的因子,且该个数
(3)
的任何一个
阶的子群都被包含在
的一个
子群 中。
证明:
首先我们考虑所有的 的
子群 组成的集合
,考虑
在
上的共轭作用,容易知道这是一个作用因为
子群 共轭之后得到的子群的阶还是
现在我们考虑该作用下的任意一个轨道 ,并且考虑该轨道中的任意一个
子群
(也就是说,这个轨道可以看作
然后,把这个轨道 看成一个集合,让群
作用在
上(书上把这个叫做把
在
上的作用 限制在群
上),考虑这个作用下的轨道。我们称这些轨道为
轨道 。
接着,我们说明所有的 轨道 中有且仅有一个基数为
的轨道,而且这个轨道里的唯一元素就是
显然,
对自己的共轭作用之后仅能得到
,因此轨道
的存在性得证。然后证明唯一性,假设存在
,且在
的作用下
自己形成一个轨道。那么有
,即
,有
(注意,这里以及之后的
均表示子群在
作用下的的正规化子),所以有
,由上面的引理知道,这说明
,于是唯一性得证。
利用这个性质,我们反观我们考虑的这个
由群在轨道上可迁作用的性质可以知道, 作用在集合
上,得到的所有轨道,这些轨道的基都是
的整数次幂(
)。而又只有一个轨道的基是
,所以说,
。
接下来我们说明, 作用在
上有且仅有一个轨道,也就是说
。
假设不止一个轨道,我们先取一个轨道 ,然后取
,然后把
看成一个集合,考虑群
作用在
上形成的这些
轨道 。可以与上面同理说明,这种情况下的
轨道中没有基为
的了,因为如果有,我们可以说明这个轨道中的元素等于
,但是
,产生矛盾。 既然没有基为
的轨道 ,其余轨道的基又都是
的正整数次幂,那么可以得出
因此, 对
好了,根据上面已经证明出的性质,我们可以快速证明Sylow第二定理了:
先证(1)
因为 对
的共轭作用只有一个轨道,因此
,那么
。
再证(2)
因为 对
的共轭作用只有一个轨道,所以
,而:
所以, 是
最后证(3)
对任意一个 ,考虑
对
的作用,显然得到的这些
轨道们的基都是
的整数次幂。而我们又知道
,所以必然有单元素轨道
,因为
,所以
,所以根据上面预先证明的引理有
,证毕。
小结
一点感想:
群的作用从广义的定义来说比较简单,但当它落在几个实际意义上之后衍生出了很多性质。
考虑群到自己元素的共轭作用,这时稳定化子变成了中心化子。
考虑群到子群的共轭作用,这时稳定化子变成了正规化子。再结合同构基本定理,能够证出Sylow定理。
一些结论的补充
- 若群
中,
,
,则有
。可以用轨道稳定化子定理,考虑
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