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运维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铁吉讯科技有限公司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防范计算机信
息技术风险,
保障本单位信息系统安全、
稳定运行,
保障信息化建设的稳步发展,
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系统运维过程的管理。
第二章
系统安全运行基本要求
第三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科室应建立相应安全操作规程与规章制度。
第四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行场所应满足相应的安全等级要求。
第五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应配备必要的计算机病毒防范工具。
第六条
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应配备必要的备份设备和设施。
第三章
信息系统运行环境管理
第七条
机房
UPS
、供电系统、机房空调、网络及机房消防设施等是生产系
统的基础环境支持系统。
变电技术科应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基础环境支持系统,
从
人、财、物上应予保证,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行安全。严格按照《机房安全管
理制度》执行,保证机房安全。
第八条
变电技术科应对机房的基础环境支持系统做好规划,应具备冗余能
力,并及时调整、升级或改造,满足业务的发展要求。
第九条
机房功能区域的布局应合理,应按使用要求划分功能区域,各功能
区域原则上相对独立,包括但不限于主机机房、前置机房、网络机房、
UPS
和
空调机房、监控机房、辅助机房等。
第十条
机房应建立必须的消防系统,机房区域应采用气体消防和自动消防
预警系统,
内部装修和通道等符合消防要求,
并通过消防验收且定期进行消防演
练。
第十一条
机房应有完善的供电方案。供电应实施双路市电
+UPS
供电,变
电技术科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机房供电系统、
UPS
等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