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抽象类:
声明方法的存在而不去实现它的类被叫做抽象类(abstract class),它用于要创建一个体现某些基本行为的类,并为该类声明方法,但不能在该类中实现该类的情况。不能创建abstract 类的实例。然而可以创建一个变量,其类型是一个抽象类,并让它指向具体子类的一个实例。不能有抽象构造函数或抽象静态方法。Abstract 类的子类为它们父类中的所有抽象方法提供实现,否则它们也是抽象类为。取而代之,在子类中实现该方法。知道其行为的其它类可以在类中实现这些方法。
抽象方法不能是static、native、synchronized
2)接口:
接口(interface)是抽象类的变体。在接口中,所有方法都是抽象的。多继承性可通过实现这样的接口而获得。接口中的所有方法都是抽象的,没有一个有程序体。接口只可以定义static final成员变量并且不能是private(私有的)和protected(受保护类型的)而且还要初始化。接口的实现与子类相似,除了该实现类不能从接口定义中继承行为。当类实现特殊接口时,它定义(即将程序体给予)所有这种接口的方法。然后,它可以在实现了该接口的类的任何对象上调用接口的方法。由于有抽象类,它允许使用接口名作为引用变量的类型。通常的动态联编将生效。引用可以转换到接口类型或从接口类型转换,instanceof 运算符可以用来决定某对象的类是否实现了接口。
3)类的继承问题:
抽象类可以继承接口,但是继承接口时不一定要实现接口的方法,,例如
接口不可以继承抽象类
public interface InterfaceA {
public void methodA();
}
public abstract class AbstractA implements InterfaceA {
}
接口可以继承接口,但是要用extends关键字,例如
public interface InterfaceB {
}
public interface InterfaceC extends InterfaceB{
}
抽象类可以继承抽象类
抽象类除了能象普通类一样可以拥有一般的属性和方法,也可以拥有抽象方法,例如
public abstract class AbstractC {
public void methodC() {
}
public abstract void methodD();
}
构造器只能被重载不能被重写
final类是不能被继承的,因此不能继承String类
但前提是实体类必须有明确的构造函数,例如
实体类必须有明确的构造函数的具体含义是:
1.没写构造器的,那是拥有默认无参公有构造函数的,子类可以什么都不写,让默认构造器去调用它。这是最初那两行代码的情况。
2.写了子类可访问的无参构造器的,也是一样,子类里可以什么都不写,用默认机制调用。
3.写了 有参构造器却没写无参构造器的,父类里没有子类可访问的无参构造器,子类必须在子类构造器里的第一句写明,调用父类有参构造器,并把参数传进去。
4.声明为final的以及所有构造器都不在子类访问权限之内的类无法继承
可以继承,但是和实体类的继承一样,也要求父类可继承,并且拥有子类可访问到的构造器。
其实只要是在类的继承中,无论抽象还是实体,都需要符合这个规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