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材料的接收
1.资料管理部按建筑工地所提出的材料计划向搅拌站供应原材料。原材料进场时由物资管理部委托材料实验室进行检验,并同时通知搅拌站材料管理员准备收料。
2.原材料管理员会同材料试验员、物资管理部门材料员对进货进行外观检验,并对原材料规格、数量、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等进行核对,无误后由原材料管理员制定储存位置卸货,并立即挂上“待检”状态牌,填写原材料进货、耗用登记表。
说明:对水泥须先进行安定性检验,粉煤灰须先进行细度检查,外加剂须先进行减水率测定。合格后方能卸货入仓。
3.原材料进货取样检验、试验合格后,由材料试验员将实验报告传递给物资管理部材料员,物资管理部通知原材料管理员对进货原材料重新标识,即撤下“待检”状态牌,更换“合格”标识牌。此时,该批原材料方能用于生产混凝土。
4.经检验、试验不合格的原材料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此时原材料管理员应将“待检”状态牌撤下,更换“不合格”标识牌并采取相应间隔措施防止错用。
5.当水泥、粉煤灰、砂、石、外加剂仓需要更换储放不同品种、规格的原材料时,原材料管理员应负责检查筒仓的清洁度,并通知项目管理部和材料试验员前来验证。外加剂仓需要更换不同品种规格材料时,应将原有残余材料清理干净后方可加入。
2)接收混凝土订货单与安排生产
1.有需用单位填写订货单送交搅拌站。搅拌站负责人根据订货单和施工计划制定生产计划,并将计划安排情况通知岗位人员、部门。
2.搅拌站收到订货单和混凝土配合比通知书后,下达生产任务单,按订货单要求和混凝土配合比通知书进行生产。
3)配合比制定
1.在混凝土施工前,材料实验室按工程设计要求,用同样的原材料进行混凝土配合比适配。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制定出施工配合比。
2.订货单位按要求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到材料实验室开所需的混凝土配合比,有特殊性要求的配合比应提前一个半月报材料实验室,以便试配。
3.搅拌站须持有实验室出具的该批次订货的配合比才能生产混凝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