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全省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网络申报版);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审计事务所出具);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文件。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当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群防群治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


(二)人员资料(第二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和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养老保险凭证(申请之日起半年内任一个月份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收据​和社保局出具的缴费人员明细);

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及反映专业业绩的证明材料;

4、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5、申请资质增项的,应当提供主项资质所需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


(三)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第三册):

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设计审查合格书及反映工程​规模​的主要设计文件(平面图、剖面图或工艺流程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