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类中,只能用TYPE 附加关键字指定数据类型。
•TYPES: 一般的类型定义方法
•CONSTANTS: 一般的常数定义方法
只能用LIKE 引用本地数据对象。
•DATA: var1 TYPE <TYPES 定义的类型或字典类型>.
•DATA: var2 LIKE var1 <不能使用字典对象>.
用DATA 声明的公共属性如果加了READ-ONLY 附加 关键字,就说明它可以被外部读取,但只能用类内部 的方法修改。
•DATA: var3 TYPE 类型READ-ONLY.
现在只能在类声明的公共可见节(PUBLIC SECTION) 和接口定义中使用READ-ONLY 附加关键字。
•属性和可见性
在PRIVATE SECTION中定义私有属性,在PUBLIC SECTION 中定义公用属性
CLASS lcl_vehicle DEFINITION.
PUBLIC SECTION DATA: “公用属性
make TYPE string. PRIVATE SECTION
PRIVATE SECTION DATA:“私有属性
Zmake TYPE string
ENDCLASS.
•静态属性用CLASS-DATA 关键字定义。
在ABAP 对象中,方法可以有IMPORTING、 EXPORTING、CHANGING 和RETURNING 这几个 参数和例外参数。所有参数都可以用值或地址传输。 (在SAP R/3 BASIS 6.10 以后,不能为例外再使用 EXCEPTIONS 参数了,而代之以RAISING 附加关键 字,后面会再提到。
可以使用RETURNING 定义方法的返回值,这里只能 定义一个参数并且只能传值,同时也不能再定义 EXPORTING 和CHANGING 参数,可以用 RETURNING 参数定义功能性的方法(后面会详细说 明)。
– 在声明中使用OPTIONAL 和DEFAULT 附加关键字 可以把所有输入参数(IMPORTING 和CHANGING 参数)定义成可选的参数,这样当对象被调用时,相 关参数的值就不是必须传输的。如果使用了 OPTIONAL 关键字,参数根据类型获得初始值,此 外,用DEFAULT 可以指定某个开始值。
静态方法使用CLASS-METHOD 语句来定义
使用语句CREATE OBJECT 来实例化对象
• 引用变量
DATA: r_vehicle1 TYPE REF TO lcl_vehicle. 语句声 明了一个引用变量,做为指向对象的指针。
• 创建对象:语法
CREATE OBJECT 语句在主内存中创建一个对象,这 个对象的属性值或者是初始值或者由VALUE 条目指 定。
引用变量可以互相分配。 例如上述例子中,可以再定义一个r_vehicle2,指向 与r_vehicle1 相同的对象。
• 调用实例方法的语法
---调用实例方法用 CALL METHOD <reference>-><instance_method>
---在SAP R/3 Basis 6.10 之后,支持简短写法,省略 CALL METHOD。
---特殊情形,当从另一个实例方法中调用一个实例方法 时,可以省略实例名称,会自动执行当前对象的方法。
---只有一个形参时,可以省略括号中的EXPORTING 附 加关键字,而如果接口中有两个或多个参数,则所有 的实参和形参都必须一一列出。
---在方法返回参数给调用者时,必须使用IMPORTING 附加关键字,所有实参和形参都要列出来。
---在方法调用时,多个参数用空格分开。
• 调用静态方法的语法
---调用静态方法用
CALL METHOD <classname>=><class_method>
---静态方法用类名定位,因为它不需要实例。
---如果在类中调用静态方法,可以省略类名。
• 功能性方法
---带有RETURNING 参数的方法被称为功能性方法,这些方法不能用EXPORTING 或CHANGING 参数,但 是有必要的话可以用多个IMPORTING 参数和例外。
---功能性方法可以直接在各种表达式中使用:
• 逻辑表达式(IF、ELSEIF、WHILE、CHECK、WAIT)
• CASE 语句(CASE、WHEN)
• LOOP 语句
• 数学表达式(COMPUTE)
• 位表达式(COMPUTE)
• MOVE 语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