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并列操作时,发电机冲击电流应尽可能小,其瞬时最大值不应超过允许值(如:1.2 倍的额定电流);发电机投入系统后,应能迅速进入同步运行状态,其暂态过程要短,以减少对电力系统的扰动。

发电机用准同期并列的实际操作中,在合间前应调节待并发电机电压与频率,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使合闸后冲击电流最小,且能马上进入同步,对系统的扰动最小。

(1)频率条件。应使待并发电机的频率与系统频率近似相等,一般频率差应不超过0.2%~0.5%。如果两者间频率差别较大,即发电机在并列前的转速大快或者大慢,则并列后会很快地带上过多正的或负的有功负荷,甚至可能失去同步。

(2)电压条件。应使待并电机与系统的电压近似相等,一般电压差应不超过5%~10%。如果两者间电压差别较大,则在合闸时会出现无功性质的冲击平衡电流。

(3)相角条件。当上述两个条件已被调节得符合要求时,考虑到发电机并网断路器的合间时间,应在断路器两侧的电压相角重合前,稍微提早一些发出合间脉冲,以便在合闸瞬间,断路器两侧电压间的相角差恰好趋于零,这时发电机的冲击电流最小。通常此相角差不宜超过10°。如果合闸时的相角差较大,则会出现有功性质的冲击平衡电流。

同期方式有操作员自动方式自动准同期、AVR自动回路手动准同期、AVR手控回路手动准同期等多种并列方式,具体的并列步骤参照相应的电气运行规程,按标准操作卡执行。在并列过程中,当同步表转动太快、跳动、停滞或同步表连续运行时间超时时,禁止合间。发电机并列后,有功负荷的增加速度按机组设定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