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某天醒来,你的手机收到一条信息:“经过全世界服务器共识决定,明天起,所有辣椒都是甜的”,也许大部分人都会一笑而过,可在区块链领域,这可是一个让人笑不起来的笑话。
传统区块链的共识机制
几乎所有区块链系统讲技术创新,都会想方设法在共识机制上编点内容,国家指导文件里面,共识机制也是主要的技术探索方向之一。
到底什么是共识机制?别看PoW、PoS、DPoS、PBFT这样一堆不明觉厉的单词让人眼花缭乱,简单说,区块链是由部署在网络不同位置的多台机器组成的账本系统,账本上存储的主要是数字货币交易、账户余额等数据,而区块链共识就是一套让账本数据在系统内每台机器上保持一致的机制。无论是通过挖矿、投票还是打成一致,这套机制会尽量保证用户从任意机器访问都能获得一样的数据。
更精确地说,区块链共识的主体是机器,共识的对象是链上的交易、余额数据,共识机制保障存储的信息在系统内不同机器上都保持一致,无法被轻易篡改。在加密数字货币及其衍生领域里,链上存储的数据只处理交易和余额这类明确数值,数据由机器自动生成,只在链内处理。区块链的机器集群既是数据的生产者,也是使用者,还是存储媒介,这种三位一体的闭环场景下,共识机制确实有效保障了区块链数据的可信度和一致性。
可是任何技术都有它的适用范围,现实社会里的共识问题,要复杂得多。
现实世界的共识
现实世界的“共识”,按照度娘的官方解释,叫“共同的认识”,指一个社会不同阶层、不同利益的人所寻求的共同认识、价值、理想。
这里两个重点,第一,共识的主体是人,第二,共识的对象是认识或者某种认知。人类社会的主体自然是人,可认识和认知,就有点抽象了。
我们人类属于人科,在80万年前曾经有一个分支亚种:尼安德特人,他们骨骼粗大,肌肉强壮,抗打击能力强,甚至脑容量都比现代智人更高。
他们比智人更早走出非洲,在几十万年前,他们生活范围已经从欧洲延伸到西伯利亚,可以说是非常成功的人种。但是这种个体能力超过现代智人的物种,却在3万年前被智人彻底打败,最终灭绝。
关于智人的成功原因,在以色列作家尤瓦尔.赫拉利的名著《人类简史》里提到一个非常有趣的观点,他认为,智人之所以超越其他物种,统治地球的独特之处,在于智人能够描述和讨论虚构的事物。
这种行为不只是在于让人类能够想象,更重要的在于能够让人类一起想象,编织出种种共同的虚构故事。
在自然界中,无论狮子、大象、猩猩、海豚或者尼安德特人,高等生物团体里的个体数量通常不会超过100,规模大了之后,秩序会混乱,最终团体分裂。
而在智人的团体里,无论人数有多少,即使互不相识,只要是能够相信某个相同的故事,就可以为同一个目标共同合作。
可以想见,几十人规模的尼安德特人群落,在面对能够组织几百上千人队伍的智人部落面前,即使个体能力再强,也是毫无还手之力。
无论是现代国家、中国的长城、古罗马城市还是远古部落,任何大规模人类合作的根基,都源于某种只存在集体想象中的虚构故事。
两个基督徒,一个在南非,一个在意大利,从未谋面素不相识,但他们都会共同为修建一个远在阿根廷的医院慷慨解囊,因为他们都相信这种善行会为自己在上帝面前赎罪。天南海北,语言不同,政治理念也不同的几百万军人,可以一起冲向战场,抵御侵略,只为四个字:保家卫国。
几乎现代社会的每个重要体系都是由这种虚构的共同认知构建,比如法律、经济、贸易、企业和道德,甚至国家本身也是。人类社会的每次进步,几乎都是由一种新的共同认知概念推动。
在古代,经商的风险很大,轻则倾家荡产,重则坐牢杀头,所以古人宁愿读书做官,也不愿意经商。
当“公司”的概念出现后,它替代企业家与其他人交易,经营出现问题时,公司破产即可,不会影响到企业家本身。这种虚构的新机制降低了经商风险,吸引了更多企业家从事商业活动。
“股份”把“公司”的概念再次切割,每个股东只需要投入部分资金,就可以参与未来的收益分配,而不用承担全部风险。这使得企业家能够筹集资金进行一些规模更大的商业活动。
“股票市场”让股东除了等待每年的分红,还可以卖出股份获得收益,速度更快风险更低的获利手段,让资本更愿意投资一些风险很高而且看不到眼前盈利的高科技领域,变相加速了整个人类的科技进步。
可以说,正是这些虚构概念的不断演进,才产生了像谷歌、苹果、SpaceX这些让人类社会更加美好的企业。
这些得到共同认知,从而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虚构概念,就是共识。
共识与共识的差别
甲方乙方的双方合同是典型的人类现代社会基本共识之一,两个组织或者个人,对交易内容和流程做好约定,白纸黑字写成合同,各存一份,双方相互签字盖章生效,达成共识。
共识有效,是因为参与者都相信只要做好自己的部分,对方就会如约履行,出现意外,还有公检法体系来监督履行。
如果没有合同这套虚构机制,使用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原始模式,现代社会里石油、矿石这种大规模远洋贸易根本无法实现,人类文明可能至今都还在蛮荒时代。
对比合同这种现实世界共识机制与区块链共识机制,就会发现不少差别。
第一,社会共识的主体无论自然人还是公司法人,都是人;而主流区块链的共识主体,是机器。社会共识是机器共识的基础,没有社会共识的认可,机器共识出的任何结果都毫无意义,就好像开篇的例子里,机器宣布辣椒是甜的那样。
第二,社会共识的主体范围,只限参与方,比如合同的甲方乙方,只要参与方签字画押,共识就生效具备约束力。共识内容不用也不能公告全社会,更不需要全社会签字认同。主流区块链共识,则认为每一份共识,知道的人越多越好。
第三,社会共识的对象,通常是一组行为规范的约定。合同约定甲方应当什么时间用什么方式对乙方付款,违约时应该怎么处理;宪法约定人大代表有什么权利,如何产生;这些行为常常都是围绕抽象、非数值的虚构概念产生的。区块链共识的对象,主要是具体、数值化的实际对象,比如货币、通证。
第四,社会共识的可信度,来自于主体。人的签名,公司的签章,都代表该主体认同此共识的全部内容,具备完整的法律效力。而区块链的业内人士,常常把存储在区块链上这个事实作为可信度的来源,认为上链了就是可信的。但是区块链本质上只是存储媒介,并不具备说服力。就好比判断一份合同真实有效,看的是合同上的签字和签章是否真实,而不是检查合同纸张是否是原本。
最后,社会共识的顺利运转,是有一整套流程保障的。比如签订合同之前,要去对方公司实地考察,评估对方实力和经营情况;有的会要求开信用证,确保对方有支付能力;甚至连签名人是否真是对方代表,盖的章是不是真货,都需要检查,因为一个不小心,可能就会血本无归。目前区块链共识主要还停留在对结果的存储,甚至只管理共识内容的哈希值。
总结
好的技术,必须真正解决业务的痛点,为客户创造核心价值,而不是为技术而技术。
好的产品,应该在尊重业务现有模式和用户使用习惯的基础上,弥补不足,再进行改善和强化。
想靠机器共识机制去改变人类社会共识模式的人,也许连共识是什么都还没想明白。
所以现阶段主流区块的共识机制,称为狭义的共识算法也许更合适,它与普遍接受的社会共识,无论在主体、对象甚至信任产生的原理上都还有很多不同。
如果想要把现有的业务流程,生搬硬套装进区块链共识的笼子里,只会让客户和开发者都痛苦万分,这也是目前区块链产业落地的常见难点之一。
如果想要在区块链共识上有所创新,与其钻研如何不断提升性能和效率,不如多想想怎么实现以人为主体,基于行为规范的共识机制,支撑社会共识的运转模式。
只有当区块链技术真正承载了生产系统上核心业务的时候,才算迈出了区块链产业化的第一步。
否则区块链将很难参与到数字化改造的关键环节,只能被边缘化到很小的业务领域里,最后无论是多美伟大的愿景和梦想,最终都会变成黄粱美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