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2.1.采购管理的相关概念和主要过程
1、战略合作管理
随着社会发展,企业必须摒弃“以企业为中心”的传统管理模式,代之以现代战略合作的管理模式。
2、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目的
(1)可以缩短供应商的供应周期,提高供应灵活性。
(2)可以降低企业采购设备的库存水平,降低管理费用、加快资金周转。
(3)提高采购设备的质量。
(4)可以加强与供应商沟通,改善订单的处理过程,提高设备需求的准确度。
(5)可以共享供应商的技术与革新成果,加快产品开发速度,缩短产品开发周期。
(6)可以与供应商共享管理经验,推动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
3、采购管理的主要过程
项目采购管理不仅包括合同管理和变更控制过程,也要执行合同中约定的项目团队应承担的合同义务。
采购管理包括如下几个过程。
(1)编制采购管理计划。决定采购什么,何时采购,如何采购,还要记录项目对于产品、服务或成果的需求,并且寻找潜在的供应商。
(2)实施采购。从潜在的供应商处获取适当的信息、报价、投标书或建议书。选择供方,审核所有建议书或报价,在潜在的供应商中选择,并与选中者谈判最终合同。
(3)控制采购。管理合同以及买卖双方之间的关系,监控合同的执行情况。审核并记录供应商的绩效以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并作为将来选择供应商的参考。管理与合同相关的变更。
(4)结束采购。完成单次项目采购过程。
4、卖方和买方
(1)卖方也被称为承包商、分包商、销售商、服务商或者供应商。
(2)买方有时被称为顾客、客户、总承包商、承包商、采购组织、政府机构、服务需求方或者采购方。
12.2.编制采购管理计划编制采购管理计划过程的第一步是要确定项目的那些产品、服务和成果是项目团队自己提供合算,还是通过采购来满足更为合算。
每一次采购都要经历从编制采购管理计划到完成采购的合同收尾过程。
项目进度计划对采购管理计划有很大影响。在制订项目采购管理计划的过程中,做出的决策也能影响项目进度计划,并且与制订进度、活动资源估算、“自制/外购”决定过程相互作用。
编制采购管理计划时,在其他计划可以得到的情况下,需要考虑的内容通常有成本估算、进度、质量管理计划、现金流预测、可识别风险和计划的人员配备等。
一、编制采购管理计划的输入
为了保证采购管理计划的可执行性和有效性,需要下面的依据作为本过程的输入。
1、项目管理计划 2、需求文档 3、风险登记册 4、活动资源要求 5、项目进度 6、活动成本估算 7、干系人登记册 8、事业环境因素 9、组织过程资产
二、编制采购管理计划的输出
1、采购管理计划
拟采用的合同类型、如何管理合同和评估卖方的衡量指标等内容。
2、采购工作说明书
(1)每个采购工作说明书来自于项目范围基准。
(2)采购工作说明书描述足够的细节,以允许预期的卖方确定他们是否有提供买方所需的产品、成果或服务的能力。
(3)采购工作说明书中的信息有规格说明书、期望的数量和质量的等级、性能数据、履约期限、工作地以及其他要求。
3、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用来得到潜在卖方的报价建议书。当选择卖方的决定基于价格时,通常使用标书、投标或报价而不是报价建议书这个术语。
4、供方选择标准
5、“自制/外购”决策。
6、变更申请
7、可能的项目文件更新:需求文件、需求跟踪矩阵、风险登记册
三、用于编制采购管理计划过程的技术和方法
1、“自制/外购”分析
(1)有时项目的执行组织可能有能力自制,但是可能与其他项目有冲突或自制成本明显高于外购,在这些情况下项目需要从外部采购,以兑现进度承诺。
(2)任何预算限制都可能是影响“自制/外购”决定的因素。如果决定外购,还要进一步决定是购买还是租借。
(3)在进行“自制/外购”过程中也要确定合同的类型,以决定买卖双方如何分担风险。而双方各自承担的风险程度,则取决于具体的合同条款。
2、专家判断
3、市场调研
4、会议
12.3.实施采购1、投标人会议
(1)投标人会议(也成为发包会、承包商会议、供应商会议、投标前会议或竞标会议)是指在准备建议书之前与潜在供应商举行的会议。
(2)在投标人会议上,所有潜在供应商都应得到同等对待,以保证一个好的招标结果。
2、采购人员按照采购计划的安排实施采购活动。
12.4.控制采购一、控制采购概述
1、控制采购是管理采购关系、监督合同执行情况,并根据需要实施变更和采取纠正措施的过程。
2、控制采购过程是买卖双方都需要的。该过程确保卖方的执行过程符合合同需求,确保买方可以按合同条款去执行。
3、控制采购的依据是项目管理计划、采购文件、合同及合同管理计划、绩效报告、已批准的变更申请、工作绩效报告和工作绩效信息。
4、在控制采购的过程中,通过绩效审查,考察卖方在未来项目中执行类似工作的能力。
5、在控制采购过程中,还需要进行财务管理工作,监督向卖方的付款。卖方完成多少工作,就付多少款。
12.5.结束采购结束采购是完结本次项目采购的过程。
采购审计:采购审计的目标是找出本次采购的成果和失败之处,以供卖方组织内的其他项目借鉴。
12.6.招投标一、招标人及其权利和义务
1、招标人的权利
(1)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2)自主选定招标代理机构并核验其资质条件。
(3)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国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应按照其规定。
(4)在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招标人有权也应当对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拒收。
(6)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7)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估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招标人的义务
(1)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时,应当向其提供招标所需要的有关资料并支付委托费。
(2)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3)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4)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5)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6)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7)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8)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9)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二、招标方式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1)公开招标: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2)邀请招标: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三、投标
(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2)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3)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4)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四、开标、评标和中标
1、开标
(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2)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2、评标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3、中标
(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4)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五、供方选择
可以使用综合评价标准进行供方选择。表14-2是某项目对供应商的评价表。假定每个评价项满分为10分。表14-2中,针对“对需求的理解”评价项,3个评定人的打分分别为6、6、9。平均为7分,最后7乘以权重比例0.15,得到“对需求的理解”的单向综合分为1.05,以此类推,每个供应商有一加权后的技术管理总分,加上价格方面的分数之后(原则是价格低应获得价格方面的高分),得到供应商的总分。对所有供应商的总分排序,以确定谈判顺序,然后选择一个卖方,并要求签订标准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