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MAScript中的对象其实就是一组数据和功能的集合。对象可以通过执行 new 操作符后跟要创建的对象类型的名称来创建。而创建 Object 类型的实例并为其添加属性和(或)方法,就可以创建自定义对象,如下所示:


var o = new Object();


这个语法与Java中创建对象的语法相似;但在ECMAScript中,如果不给构造函数传

递参数,则可以省略后面的那一对圆括号。也就是说,在像前面这个示例一样不传 递参数的情况下,完全可以省略那对圆括号(但这不是推荐的做法):


var o = new Object; // 有效,但不推荐省略圆括号


仅仅创建 Object 的实例并没有什么用处,但关键是要理解一个重要的思想:即在

ECMAScript中,(就像Java中的 java.lang.Object 对象一样) Object 类型是所有它 的实例的基础。换句话说, Object 类型所具有的任何属性和方法也同样存在于更具 体的对象中。



Object 的每个实例都具有下列属性和方法。

数(constructor)就是 Object() 。


不是在实例的原型中)是否存在。其中,作为参数的属性名(propertyName )必须以字符串形式指定(例如: o.hasOwnProperty(“name”) )。


isPrototypeOf(object) :用于检查传入的对象是否是另一个对象的原型。

in 语句来枚举。与 hasOwnProperty() 方法一样,作为参数的属性名必须以字符串形式指定。


应。

toString() :返回对象的字符串表示。

返回值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