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短期信托流动资金贷是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流动资金贷款方式。特点是比较灵活、期限短、流动性强、周期快、需要量大。
(二)、基建周转贷款是指针对企业当年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周转临时困难而提供的一种贷款方式。期限一般在3-6月,最长不超过一年。
(三)、短期封闭贷款是指用于企业集团单位的产品封闭结算当中 货款无法支付的临时资金垫付需要的贷款。
(四)、循环贷款是指与企业签订的在一定的贷款期限内、贷款额度不变的前提下,企业可以根据需要随借随还,循环使用额度内的贷款。
(五)、中期信托流动资金贷款是指对借款人发放的、期限为1—3年(一年以上和含三年)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弥补企业自有流动资金不足。一般具有数量大、周期长、周转速度缓慢、分期偿还等特点。
(六)、长期信托固定资产贷款用于借款人新建、扩建、改造、开发、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贷款。包括:
  1、基本建设贷款:是指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生产性基本建设项目的贷款。
  2、技术改造贷款:是指用于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的贷款。
(七)、委托贷款指委托人以自有资金指定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和利率的贷款。财务公司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协作收回而只收取手续费。
(八)、信用贷款以借款人的信用发放的贷款,最大的特点是不需要担保和质押,一般用于具有较强经济实力的中油集团成员企业的信托贷款。
(九)、担保贷款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物或经济担保。担保方应具有相应的担保资格和能力。
  1、保证贷款:指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2、抵押贷款:指按《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押物发放的贷款。
  3、质押贷款:指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十)、贴现贷款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的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在票据真实有效前提下是风险较小的贷款方式。
(十一)、买方信贷是指财务公司为促进集团成员企业产品的销售,对集团产品购买者(经销商)发放的融资贷款。
(十二)、卖方信贷是指财务公司向集团及成员单位,生产周期一年以上资本货物的提供者(即借款人)所发放的贷款。
(十三)、消费信贷指财务公司向申请购买本集团成员单位产品的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借款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十四)、保理业务是指销售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购货商(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与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财务公司,从而获得为其提供的资信调查、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担保等方面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十五)、保函业务是指财务公司应商业合约或经济关系中的一方(即申请人)要求,以自身的信誉向商业合约或经济关系中的另一方(即受益人)出具的,担保申请人或被担保人履行某种责任或义务的一种具有一定金额、一定期限、承担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付款保证承诺。
(十六)、融资租赁指财务公司(出租人)为购买或使用集团成员单位产品(租赁物件)的单位(承租人)和准备购买或使用设备(租赁物件)的集团成员单位(承租人)融通资金,财务公司先取得该产品或设备的所有权,然后以租赁形式租给以上单位使用,并在租赁期间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租赁期满后,出租人收回租赁物件或折价出让给承租人。
(十七)、综合授信是指财务公司在综合评估客户信用风险和财务状况基础上,确定在一定时间内能够向客户提供的各种信用支持的最高额度,即我公司一次性授予客户、使之可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一年)多次便捷使用的若干种信用的最高控制余额。纳入综合授信的信用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票据贴现、非融资保函等。
(十八)、担保授信指成员单位为其下属企业在财务公司贷款提供可循环使用的担保额度。主要特点是简化借款企业的担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