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2086-2015是关于特定种类汽车内饰材料垂直燃烧特性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的国家标准。以下是对该标准的详细解读:
一、适用范围该标准主要针对客车的窗帘、遮阳帘以及其他悬挂材料的阻燃性能进行评估,适用于运载超过22名乘客的客车(M3类)的内饰窗帘、遮阳帘以及其他悬挂材料,不适用于有站立乘客的城市客车。
二、试验设备与环境实验设备:采用垂直燃烧试验设备。
气源:使用氧气(纯度大于99.5%)或工业用丙烷气体、丁烷气体、液化石油气作为燃烧气体。
点燃源:采用明火点燃源,直径为10mm。
实验环境:实验室温度为(20±5)℃,相对湿度为(65±10)%,或湿度为23℃±2℃、相对湿度为50%±5%的标准状态下放置至少24h(预处理)。
燃气灯设置:燃气灯在试样前下方,位于通过试样的垂直中心线与试样表面呈垂直状态的平面内。燃气灯中心轴向上倾斜,与试样所在平面成30°角。燃气灯顶部和试样下边缘的距离为20mm。火焰高度调节至40mm±2mm,且火焰应在此状态下稳定燃烧至少2min后熄灭。
试样固定:将试样垂直固定到矩形试样架上,试样尺寸为长560mm±2mm,宽170mm±2mm,厚度为零件厚度。试样固定架应是一个矩形框架,高560mm,由两根间距为150mm的平行杆连接组成,杆上有固定试样的固定针。固定针直径应不大于2mm,长度至少27mm。需在固定针附近安装直径为2mm、高度至少为20mm的定位柱,并使用U形压板保证试样在试样固定架上的垂直平整性。
引燃与观测:在燃烧箱中用规定火焰引燃试样5s(或15s),确定试样上火焰何时熄灭,测定试样燃烧距离和燃烧到该距离所用的时间。
技术要求:垂直燃烧速度应不大于100mm/min。
结果判定:
如果试样在火焰中引燃15s后仍不能继续燃烧5s,或者火焰在到达第一标记线前自行熄灭,则认为燃烧速度符合要求,表示为0mm/min。
如果试样能燃烧,且火焰超过第一标记线,则按公式计算燃烧速度。每个试样的燃烧速度取计算得到的最大值。一组试样的燃烧速度以3块或更多试样的燃烧速度最大值为试验结果,计算结果需修约至整数位。
试验报告应包括零件名称、型号规格、材质、生产单位、试验单位、试验日期和试验人,试样数量、试样厚度,以及试验结果(包括点燃时间、燃烧时间、燃烧距离、燃烧速度,以及燃烧过程中的现象)。
综上所述,GB/T 32086-2015标准对汽车内饰材料的垂直燃烧特性进行了详细规定,以确保其在特定条件下的阻燃性能符合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