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秋节”“国庆节”期间调整本市机动车和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京政发〔〕12号),以及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对外省区市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京交绿通发〔〕4号)相关规定,决定9月29日至10月6日(节假日)、10月7日至10月8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对本市机动车和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交通管理措施作出以下调整:
一、本市机动车不受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制。
二、办理进京通行证(六环内)的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不受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以及9时至17时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制,但应遵守“全天禁止进入二环路(含)以内道路、建国门外大街、复兴门外大街、复兴路(木樨地桥至新兴桥段)”管理规定。
特此通告。
北京市局交通管理局
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