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补贴标准、补贴期限
(一)就业困难人员
1.申报条件:
(1)持《就业创业证》或有证号,并且已认定为保定市徐水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请咨询保定市徐水区就业服务中心)。
(2)已实现灵活就业,《就业创业证》已进行灵活就业登记。
(3)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4)以《居民身份证》年龄为准;个人名下无营业执照,未担任股东、法人、监事、财务负责人等企业任何职务;申请度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间未申领失业保险金。
2.补贴标准: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6%补贴(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100%)。
3.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女50岁、男60岁)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连续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1.申请条件:
(1)持《就业创业证》或有证号。
(2)已实现灵活就业,《就业创业证》已进行灵活就业登记。
(3)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2.补贴标准: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总额的66%补贴(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100%)。
3.补贴期限:最长连续不超过2年。
二、符合条件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一)本人来就业服务中心就业创业股336室领取《个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个人灵活就业认定登记表》。
(二)《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1份。
(三)个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需提供)1份。
(五)基本养老保险费或基本医疗保险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复印件统一用A4纸。
三、申请日期
9月18日—10月31日
四、办理地点和电话
保定市徐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西院三楼)就业服务中心就业创业股336室(徐水区宏兴西路317号),咨询电话: 8601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