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职工本地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的三倍。每年调整基数时间按照各部门、各分支机构的通知办理。
(一)单位到各部门、各分支机构下载本单位职工个人信息资料。
(二)单位根据本单位职工缴存基数变动情况和规定的缴存比例,确定调整后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填写《实行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表》、《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并加盖公章或财务章,报送各部门、各分支机构。
(三)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审核并录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四)单位持审核后的资料到受委托银行办理基数调整手续,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凭回执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