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4****小组****停车场采购项目(三次)第2包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高****基地M栋604室、607室
中标(成交)金额:贰拾陆万玖仟伍佰捌拾捌元整(269588.00元)
评审得分:77.7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2024****小组****停车场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采购停车场一处,面积不小于 10 亩地,****中心 西北方向。 服务要求:1、停车场应该位于**境内,****中心,我县西北方向,为方便特殊车辆行驶,道路通畅,交通便利,满足停车场日常要求;距离外环路 3 公里内。2、使用土地必须是合法的建设用地(提供土地权属证明或土地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面积不得小于 10 亩),停车场地为租赁的,还需提供三年以上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使用土地无债务纠纷,无法律纠纷,无违章建筑,****政府划拨(规划)用地不符合本项目要求。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365日历天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及采购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胡**(组长),马素灵,王昌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采购文件执行
收费金额:0.45 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虎山一号,联系电话:158****5127。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财政局(国资委)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地 址:**市**行政大道**小区东北侧约30米
联系方式:193****9655
名 称:****
地 址:**虎山一号
联系方式:158****5127
项目联系人:胡振华、李云玲
电 话:193****9655、158****5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