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分局 | 组配分类: | 行政审批 |
标题: | 【环评决定公告】关于******公司年加工7.5万平方米中空玻璃、0.5万平方米夹胶玻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文号: | 无 |
信息来源: | ****分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11-25 |
泉环行审函〔2024〕18号
******公司:
报来的《******公司年加工7.5万平方米中空玻璃、0.5万平方米夹胶玻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收悉。根据****公司提交的有关材料,参考专家函审意见,经审核我局意见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原则同意按《报告表》所列项目地点、性质、内容及规模建设。项目须符合国家土地政策要求和宁老庄镇规划。
二、项目位于**市**区宁老庄镇新农村大赫庄西S102南侧,项目不新增土地占用,****公司原有的标准化生产厂房,扩增1条中空线以及钢化均质炉、夹胶设备、理片笼等生产设备,并配套完善环保、安全等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年产7.5万平方米中空玻璃、0.5万平方米夹胶玻璃。
三、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强化节水措施。清****设备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接管前定期清掏用于周边绿化,不外排。接管后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处理厂接管标准****处理厂。
2、加强废气的收集处理,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排放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B. 1中的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暂存和最终处理处置措施。废活性炭、废硅酮密封胶包装统一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限内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在收集、转移、储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废铝材边角料、废玻璃边角料、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废丁基热熔胶、废硅酮密封胶(A组)桶、****树脂厂家回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规定要求,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设置分区防渗系统。其中危废暂存间采取重点防渗,采用人工合成材料+混凝土+环氧树脂地坪;生产区、一般固废间为一般防渗区域,一般固废间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车间其他区域设置地面采用防水混凝土地面。
四、 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生态环境局核定新增排放容量内。
五、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按照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要求,你公司“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事中事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办公室和**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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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1月25日
抄报:****环境局、****政府
抄送:宁老庄镇、**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