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湾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奖励申请指南
(一)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1.用人单位:在金湾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
2.申请人:1月1日及之后毕业且具备全日制专科(含)以上学历的珠海属地高校毕业生及金湾户籍高校毕业生,与金湾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在金湾区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
3.申请人须在毕业三个年度内提交补贴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4.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册登记的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事业编制人员、编外人员或到劳务派遣单位就业的,不享受本补贴。
(三)补贴标准
元/人,一次性发放,每人只享受一次
(四)申请时间
系统开放申请时间为12月1日-12月31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须在申报时限内做好申报和受理工作,逾期系统关闭。
(五)申请入口
珠海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113.106.103.75/#/h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