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舟山公积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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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发布时间:2023-11-22 07:09: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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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贷款条件1、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2、具有稳定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购买商品房的,需签订有效的购房合同,并已支付所购房屋净房价30%以上的首期付款;购买二手房、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需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

贷款条件

1、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2、具有稳定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购买商品房的,需签订有效的购房合同,并已支付所购房屋净房价30%以上的首期付款;购买二手房、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需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4、同意以所购建房屋作为贷款抵押物;

5、借款人家庭未办理或已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原则上没有3次以上逾期记录的。

舟山公积金贷款详细条件

舟山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间规定

贷款材料

各种贷款应提供的共性资料:

1.借款人、配偶及共有权人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户籍证明原件(复印2份,组合贷款4份)。

2.借款人、配偶及共有权人收入证明(视月还款额确定是否需要提供)。

3.由银行出具的借款人、配偶及其他共有权人《个人信用报告》。

4.借款人用于归还贷款本息的银行卡复印件(2份)。

5.异地贷款的,需提供借款人及配偶所在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和贷款证明。

不同贷款还应提供的资料 :

商品房:

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组合贷款2份)。

2、按公积金(组合贷款银行)贷款政策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购房首付款收款收据和付款依据(POS机小票)原件(复印件1份,组合贷款2份)。

3、由不动产中心出具的《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原件(复印件1份,组合贷款2份);《抵押权预告登记询问笔录》(原件1份,组合贷款2份)。

舟山房屋类公积金贷款材料

贷款流程

贷款申请(借款人、配偶及其他共有权人带上述相关资料向公积金中心(分中心)或各延伸服务网点提出申请)→贷款受理→贷款审核→贷款审批→向不动产中心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中心取得所贷款房屋抵押权证→贷款发放

贷款额度及利率

贷款额度:

1.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2,全国、省级劳模,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上浮可贷额度的50%,最高不超过60万元。

贷款年限:

1.贷款最长年限为30年,且不能超过借款人退休年龄延后五年。职工与父母共同购置房产,贷款期限按共有人中年长者设置。

2.二手房房龄与贷款年限之和不得超过40年。

贷款首付:

1.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为20%;

2.已结清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40%;对有商业贷款尚未结清的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为40%。

3.购买二手房,房龄10年(含)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为30%;房龄10年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为40%。

4.土地性质为划拨的,房龄10年(含)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为50%;房龄10年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为60%。

贷款利率:

5年以上:3.25%;

5年以下(含五年):2.75%

注:二套房贷款利率为首套房利率的1.1倍。

贷款偿还

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