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之前在中山工作时有缴存住房公积金,今年离职回老家工作,现老家有按揭购房,符合中山市偿还购房贷款提取的申请条件,可没时间回中山办理提取业务,可以在居住地办理公积金提取吗?
答:
可以的。您可以通过“跨省通办”在购房地公积金中心“跨省通办”窗口申请提取。
怎样办理:
可在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中心“跨省通办窗口”提交资料→购房地公积金中心通过住建部监管平台把资料发送至中山市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中心接收申请资料后进行办理→审核通过后提取金额转至职工预留的银行卡内。
办理购房贷款提取,需要什么材料呢?
1.提取人居民身份证。
2.商品房购销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二手房提供不动产权证书)。
3.银行借款合同。
4.银行借款凭证。
5.一手房提供首期购房发票或开发商首期收款收据(盖财务章或收款章);二手房须提供增值税发票(含电子发票)。
6.累计还款凭证(须加盖银行业务章,至少打印到最近两个月)。
7.结婚证(只适用于借款人配偶提取)。
8.供楼账号变更时,须出示账号变更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