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张家口公积金可以给子女买房吗?
答:可以,但有条件。
为子女购买自住住房条件:必须是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
提供材料:
1、仅付首付的所需材料:
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拆迁安置协议/补充协议)首付不动产发票;
提取金额: 提取金额不超过首付款金额减去购房人已因此购房事项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2、 全额付款的所需材料:
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拆迁安置协议和拆迁安置补充协议)、全额不动产发票;
提取金额: 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全额不动产发票开具时间当月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3、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的所需材料:
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票据;
提取金额: 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所有权证签发时间当月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共同材料:
所需材料中以上三项均同时提供本人/配偶身份证、本人本地借记卡、结婚证、户口本(或能体现亲子关系的资料)、《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注:《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是由申请人向单位申请公积金提取,单位核实后所出具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