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方法
1.按照女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2.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无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的,按照本地最低缴费基数核算。
假期天数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
★发放方式
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标准将生育津贴拨付给用人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全额计发,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可以补足。
生育保险享受条件:
1.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参保单位在宜昌市城区为其正常足额缴费已满12个月及以上,仍在单位继续参保,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
2.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参保单位在宜昌市城区为其正常足额缴费已满6个月不足12个月,仍在单位继续参保,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3.生育保险正常足额缴费不计算补缴时间,中断生育保险缴费记录的,从最后一次中断后开始正常足额缴费时起计算连续缴费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