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住房公积金职工宜宾市内转移-宜宾公积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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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住房公积金职工宜宾市内转移

发布时间:2023-11-11 19:19: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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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申请条件:1、 职工调动工作的;2、 单位合并、分立的3、 单位撤销、破产、解散,职工与新就业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4、 职工单位及本人公积金无欠缴情况。办理资料:1、 调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原单位解聘新单位聘用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申请条件:

1、 职工调动工作的;

2、 单位合并、分立的

3、 单位撤销、破产、解散,职工与新就业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

4、 职工单位及本人公积金无欠缴情况。

办理资料:

1、 调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原单位解聘新单位聘用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 跨区县之间转移需提供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示:

1、职工再就业的,提供与原单位中止劳动关系证明和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

2、因其它原因不能提供调令的,需原单位开据证明;

3、如果职工及配偶有宜宾市公积金借款,不能办理转移,暂时封存,贷款完清后办理相关手续;

5、此业务由本人或原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办理。

6、职工个人信息有误的,需更正后方可办理。

7、每月1~25日办理业务,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