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申请条件:
1、 职工调动工作的;
2、 单位合并、分立的
3、 单位撤销、破产、解散,职工与新就业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
4、 职工单位及本人公积金无欠缴情况。
办理资料:
1、 调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原单位解聘新单位聘用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 跨区县之间转移需提供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示:
1、职工再就业的,提供与原单位中止劳动关系证明和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
2、因其它原因不能提供调令的,需原单位开据证明;
3、如果职工及配偶有宜宾市公积金借款,不能办理转移,暂时封存,贷款完清后办理相关手续;
5、此业务由本人或原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办理。
6、职工个人信息有误的,需更正后方可办理。
7、每月1~25日办理业务,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