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公积金提取额度:
一、购建房:
职工及其符合提取条件的家庭成员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建房支出(不含各种税费等支出)。职工共同购房的按其所占房屋份额计算提取额上限。购建房提取时,不得超过票据开具日期之时的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票据开具日期在购房合同、协议规定房屋交付日期之后的以房屋交付日期为准)。职工购建房除提取外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累计提取额加贷款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建房支出。
二、偿还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职工及符合提取条件的家庭成员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提取时实际已还住房贷款本息总额。住房贷款结清后,职工及符合提取条件的家庭成员补提取的,提取额还应不超过贷款结清时当月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提取人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优先保证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对申请提取之日前5年内,存在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未按时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只能提取用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本金的,最低额度遵循贷款银行的相关规定。
三、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大市区(含市直、亭湖、盐都)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600元、其他各县(市、区)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500元;已婚职工大市区(含市直、亭湖、盐都)夫妻双方合计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200元、其他各县(市、区)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