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
(一)对象范围
从届起,求职补贴发放对象调整为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高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属于特困人员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享受补贴。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
(三)办理材料
1.学生:学生本人的江苏省内社保卡、证明材料;
2.院校:求职创业补贴院校申请表、学籍证明和公示图片。
(四)办理流程
1.申报时间:毕业学年的9月1日-9月30日;
2.业生于申报时间内通过“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web/login)或“江苏智慧人社App”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3.各院校通过“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行求职创业补贴的初审工作;
4.各院校所属地人社部门进行复审工作;
5.院校向所属地人社部门统一提交申请,上传加盖公章的“求职创业补贴院校申请表”、“学籍证明”和公示图片等资料。
6.人社部门对院校提交的资料审核无误后,按规定程序将补贴发放至毕业生个人的社保卡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