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额度: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规定首付款金额外的实际支付费用和当月及以前存储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经核定审批提取后,今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能以本次行为再做提取。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贷款总额。
3、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首次申请可提取近五年的物业管理费用,以后每年提取额度不超过一年的物业管理费用;
4、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本地市场租金水平,确定的租房提取额度;
5、重大疾病提取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承担部分的金额,每年提取不得超过患者当年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
6、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租赁自住住房的、患重大疾病的的提取,个人账户余额统一保留到百位;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半年以上的、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或出境定居的、退休的、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而提取的,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