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流程-邢台社保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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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流程

发布时间:2023-07-15 15:58: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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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适用对象(一)双方均为初婚且未生育或者收养过子女的;(二)双方或者一方为再婚,且未生育或者收养过子女的;(三)已生育或者收养过子女但子女均已死亡或已解除收养关系的。二、应提交的证件证材(一)证件证材: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夫妻小二寸合照(电子版)

一、适用对象

(一)双方均为初婚且未生育或者收养过子女的;

(二)双方或者一方为再婚,且未生育或者收养过子女的;

(三)已生育或者收养过子女但子女均已死亡或已解除收养关系的。

二、应提交的证件证材

(一)证件证材: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夫妻小二寸合照(电子版)、承诺书。

曾经生育过子女但均已死亡的,还应提交死亡子女的死亡证明或者户口注销证明;收养子女解除收养关系的,应提交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二)证件证材要求:

1、证件证材格式:jpg或jpeg。

2、证件证材大小:小于1M。

三、办理时限:

自申请人提交材料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请人可以在申请成功两个工作日后进入首页第九项《办理事项进度查询与证件打印》输入双方身份证号和识别码查询办理进度,如果办理结果为“审核中”,请与备注中的办理单位联系。办理结果为“同意”的,可以自行打印《网上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凭证》。

退回的申请,请于一个月内进行修改,超过一个月内不予修改,请重新申请证件。

四、《网上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凭证》与计划生育便民服务大厅签发的《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河北省邢台市计划生育网上办事大厅:点击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