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丢失、损毁,可补办自学考试毕业证明书。
注:“毕业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办理材料
1、2000年及以前毕业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小二寸照片(蓝底、清晰、免冠头像照)
(3)《毕业生登记表》原件
2、2001、2002年毕业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小二寸照片(蓝底、清晰、免冠头像照)
3、2003年及以后毕业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省政务服务大厅1号楼一层快捷即办区01-03号窗口 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流程
以上流程均可在同一窗口即办即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