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参保职工大病保险报销须知
报销条件:
参保职工年度内城镇职工医疗费用支出结算表中的三项:
1.住院起付标准金基本
2.医疗个人自付
3.大额医疗个人自付
如相加超过1万元,即进入大病保险报销。
如未超过1万元,大病保险就不予支付。
报销比例:
申请材料:
1.医疗保险卡
2.本人有效证件
3.医疗费用支出结算表
4.由他人代办的,须提供双方有效证件
报销地点:
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在参保所属医疗经办机构报销
县区参保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报销时间:
1.市本级参保职工每周二在市医保中心报销
2.县区参保职工具体报销时间与所在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