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每年430元
城乡居民医保
从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114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20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740元调整为770元,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由每人每年400元调整为430元。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均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所有在职职工执行全省统一的职工医保缴费率和缴费基数上下限,其中用人单位缴费率为7.5%。同时,我市实施阶段性减负政策,1月至12月单位缴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即按6.5%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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