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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年12月27日(星期三)下午16时
地点:人民大会堂台湾厅
内容: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闭幕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有关方面负责人就本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法律等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中国人大网独家文字出口,现场图文直播。

 

[中国人大网](2017-12-27 15:39:56)

今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国人大网独家文字出口,现场图文直播。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局长 何绍仁](2017-12-27 16:03:03)

刚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举行了闭幕会,常委会组成人员158人出席,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会议以158票赞成,全票通过了关于批准《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在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的决定;会议以156票赞成,2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会议以156票赞成,1票反对、1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烟叶税法;会议以158票赞成,全票通过了船舶吨税法。今天的会议是上述一个决定和三部法律的专题新闻发布会。我们很高兴地邀请到6位嘉宾来共同回答大家的提问。

[何绍仁](2017-12-27 16:04:30)

这6位嘉宾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飞先生,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黄柳权先生,中国铁路总公司客运部副主任黄欣先生,他们三位共同回答与关于批准“一地两检”的决定有关的问题;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法案室主任张福贵先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瑞贺先生,他们两位共同回答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的问题;财政部条法司副司长周劲松先生,他与王瑞贺先生一起回答与烟叶税法、船舶吨税法有关的问题。下面请大家提问。这边第三排的女士。

[中国日报记者](2017-12-27 16:08:06)

谢谢主持人,中国日报记者提问。据了解,广深港高铁自2010年开启施工建设,明年第三季度可能就要通车运行了。为此,我们有三个问题想要了解。第一,修建广深港高铁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特别是高铁在香港和内地交往联系上有什么优越性和便利性?第二,我们注意到本次选择了在西九龙站设立口岸,由内地和香港的出入境机构在西九龙站内办理出入境的检验,也就是我们所谓的“一地两检”模式,想请问选择在西九龙站设立口岸的原因是什么?第三,本次常委会作出决定,批准在西九龙站设置口岸并实施“一地两检”,其法律意义和作用是什么?主要是为了解决什么样的问题?谢谢。

[李飞](2017-12-27 16:09:16)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你提的这三个问题,涵盖得已经比较全了,今天承担答问的有三位。第一问,我认为由中铁总公司回答更好,所以我建议先请黄欣主任回答。

[黄欣](2017-12-27 16:11:04)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广深港高速铁路是香港与内地大型基础设施协作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八纵八横”高速铁路的主要通道,是京广高铁往深圳与香港的延伸线。从背景来看,原铁道部、广东省和香港方面,从2002年开始就共同启动了这项规划的研究工作,明确了统一规划、分段实施的原则,并分别按照程序报批。之后双方都建立了专门的技术研讨沟通制度,共同对建设运营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

[黄欣](2017-12-27 16:12:07)

到2009年2月,中国铁路总公司也就是原铁道部与香港特区政府的运输与房屋局共同签署了备忘录,对整个项目的建设时序、深广连接段的安排、基电设备的统一以及将来的运营组织等方面商定了原则指导意见,成立了沟通协调小组推进各项工作。

[黄欣](2017-12-27 16:13:05)

广深港高铁北起广州,经东莞和深圳到香港,全长大约是142公里左右,在内地设了6个车站,在香港设了1个车站,就是西九龙车站。其中内地的广深段和深圳到福田段分别在2011年和2015年年底通车,目前运营时速300公里。累计到目前为止,已经运送旅客超过1.7亿人次。

[黄欣](2017-12-27 16:14:09)

香港段全长大约26公里,由香港特别行政区于2010年开工建设,从香港方面提供的信息来看,计划明年三季度通车。今年以来,我们在前期充分沟通协调的基础上,按照中央的要求,中国铁路总公司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专门成立了运营准备工作高层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讨、协商开通运营的各项准备工作,为推进广深港高铁的全面开通运营提供了较好的保障。

[黄欣](2017-12-27 16:19:01)

大家都知道,近年来中国高铁得到了飞速的发展,我们按照国家中长期铁路网的规划,科学有序地推进了铁路建设,“四纵四横”的高铁网基本成型。今天的媒体已经报道,“四横”的最后一个收官之作石济高铁将于12月28日正式开通运营。我国铁路的营业里程已经达到了12.4万公里,高铁已经超过了2.2万公里,比世界其他国家高铁加起来还要多,我国拥有了世界上最现代化的铁路网和最发达的高铁网,也有世界上商业运营速度最高的时速350公里的“复兴号”。中国铁路在线路勘测设施、工程建设、列车控制、牵引供电、运营管理、安全保障和设备制造等领域都取得了一系列自主创新成果。中国铁路的总体技术水平已经迈入了世界的先进行列,部分技术处于世界领先的水平。

[黄欣](2017-12-27 16:22:17)

    中国高速铁路的快速发展极大地提升了人们出行的便捷性,特别是高铁成网运行以后,也让区域和城市间的时空距离大大缩短。目前中国高铁发展十年来,累计运送旅客已经超过70亿人次,相当于全世界每个人坐过一次中国高铁,高速铁路已经成为国人出行的主要方式。

    广深港高铁全线开通运营后,将形成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重要的快速客运通道,并且与珠江三角洲的城际轨道交通网和全国高速铁路客运网直接衔接,融入了世界最大的高铁网,将大大加强香港与珠三角以及内地的沟通和联系,也将直接改变香港和内地间人员的往来方式,广大民众和市民往来香港和内地可以享受到更加优质、便捷的运输服务。

[黄欣](2017-12-27 16:23:18)

同时,随着广深港高速铁路的建成通车,内地与香港间将由目前既有的广九普速铁路和新建的广深港高速铁路两个铁路运输通道,也可以为沿线的百姓提供更加多元多样的铁路运输服务。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这个合作安排,我们将以此为新的动力,进一步加大运营准备工作的推进力度,和港方一道为广深港高铁的如期开通运营作出积极的努力。谢谢大家。

[李飞](2017-12-27 16:27:12)

我补充一句,刚才黄欣主任虽然讲了很多成绩,但还有点谦虚。今年11月16日下午,特区政府安排我到西九龙站去看了一下。12月13日,我又陪同主持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的王晨副委员长到现场看了一下。据介绍,现在全世界的铁路车站中,两个最大的都在中国,地面上最大的是北京南站,地下最大的就在香港,有4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我看了以后感觉特别震撼,我跟在那里担任建设任务的总监、将来港铁的总裁还有运输局的常任秘书长说,你们应该申报吉尼斯世界纪录,而且要在内地的话,你们申请最高的建筑奖肯定能拿到,我帮黄主任再做点广告,谢谢。

[李飞](2017-12-27 16:29:47)

下面我临时请港澳办黄柳权副主任讲,整个10年左右广深港高铁和西九龙高铁站建设的推进,他们两位是直接的当事人,所以在讲具体的历史过程和一些技术性问题时,他们两位是专家,剩下我再来回答法律问题。谢谢。

[黄柳权](2017-12-27 16:30:44)

感谢刚才中国日报记者提出的问题,我来回答你的第二个问题。为什么会在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实施“一地两检”?香港回归以后,香港和内地的交流,特别是和广东珠三角之间的交往越来越紧密,人流、物流的增长非常快。我们看到仅仅是在深圳和香港之间的口岸就有6个,大多数口岸都是在改革开放以后建成的,但是这些口岸的建设仍然满足不了两地便捷交往的需求,所以这些年来简化通关流程、缩短通关时间、促进两地之间人员、货物、资金、信息等要素的便捷流动,成为两地民众的共同愿望。

[黄柳权](2017-12-27 16:32:15)

2008年国务院批准了广东省的一个规划,这个规划叫做《珠江三角洲地方改革发展规划纲要》,这个规划纲要是规划到2020年的,在这个纲要里明确提出粤港澳经济要进一步融合发展,要形成三地分工合作、优势互助、全球最具核心竞争力的大都市圈之一。所以这个规划纲要实施以后,在珠三角建设一小时生活圈、一小时经济圈、一小时城市圈的现代化基础设施开始全面实施。

[黄柳权](2017-12-27 16:33:13)

香港提出兴建高铁就是在这个背景下提出来的。目的是通过对接国家高铁网络,融入珠三角一小时生活圈。建高铁能不能发挥高铁的快速、便捷作用,口岸的选址以及查验的模式就显得非常关键。因为在“一国两制”之下,往来香港和内地之间要进行通关查验,所以这个点选择在哪儿非常重要。

[黄柳权](2017-12-27 16:36:02)

香港特区政府经过认真的评估考察,提出兴建高铁而且建议在西九龙站实施“一地两检”,应该说是香港特区政府积极作为,使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重要决定。中央一贯支持香港和内地开展合作,支持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在香港特区政府提出这样的提议后,中央有关部门,既包括跟口岸建设和铁路建设有关的部门,像国家口岸办、公安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也包括一些规划、财政、编制部门,像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编办,还包括专责港澳事务的部门,像李主任领导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国务院港澳办、中央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这些部门加起来十几个,再会同广东省,我们积极响应香港特区政府提出的建议,与特区政府一起共同究到底这个口岸设在哪儿比较科学。

[黄柳权](2017-12-27 16:40:03)

我们反复与特区政府协商、论证,比较、分析各种通关查验模式,多次实地到香港和广东考察,像广东的广州南站、福田、深圳北,我们都去看过,也到香港的西九龙站看过。香港社会也非常关注到底用什么通关模式比较好,提出了很多建议,包括提出在列车上查验,提出在深圳某个地方“一地两检”,也提出“两地两检”,也提出委托香港来检,也提出像美国、加拿大一样进行预检,也提出像英国、法国欧洲快车那样检,所有这些意见和建议都纳入了有关部门和特区政府讨论的范围。从2010年以来,中央有关部门和特区政府正式磋商超过30次,非正式磋商更是难以计数。大家经过反复研究论证,一致认为在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并且实施“一地两检”是最合理、最科学的方案。

[黄柳权](2017-12-27 16:42:13)

所谓在西九龙站实施“一地两检”,就是在西九龙站设立口岸,这个口岸分为香港的口岸区和内地的口岸区。香港内地双方各自在自己的口岸区按照自己的法律进行查验。这么一个“一地两检”的查验模式,有利于充分发挥高铁的高速高效优势,使广大高铁乘客充分享受快捷便利的服务,确保广深港高铁香港段的运输、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也有利于促进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内地之间的人员往来和经贸活动,有利于深化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内地的互利合作、共同发展,有利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更好地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从中央有关部门处理广深港高铁口岸设置和查验模式问题过程来看,我们可以看到,处理香港高铁的口岸设置问题和处理香港的其他问题一样,中央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要促进香港和内地的互利合作、共同发展,从而保持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谢谢。

[李飞](2017-12-27 16:42:55)

刚才中国日报记者三问中的最后一问我来回答。我回答的内容都是你们前两天特别是香港记者问我的问题,因为当时人大还没有通过,通过以后会有发布会,今天我就大家关心的问题讲一讲,然后再听大家的提问。

[李飞](2017-12-27 16:43:59)

刚才记者提的第三问是关于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的法律意义和作用是什么、主要解决哪些法律问题。我主要讲几点:第一,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这样一个决定,具有宪制性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实行“一国两制”是国家在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时,为了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香港繁荣稳定而确定的大政方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通过制定基本法将“一国两制”方针政策法律化、制度化、具体化,规定了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各项原则以及具体的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具有国家立法权、法律的解释权和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权。当中包括对香港基本法的解释权和监督香港基本法实施的职责。在香港实施的所有法律和发生的行为是否符合基本法、是不是与基本法相抵触,全国人大常委会具有最终决定权,因此,首先必须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实施香港基本法、处理重大法律问题所作出的决定具有宪制性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也就是大家通常所说的,一言九鼎。

[李飞](2017-12-27 16:44:45)

第二,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批准“一地两检”的决定,确认两地共同签署的关于在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是符合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这种宪制性法律效力的确认,就如同1990年全国人大通过香港基本法的时候以决定的方式确认了香港基本法符合国家的宪法一样,是重要的宪制性判断,不容质疑。香港特区与内地通过充分协商,决定在西九龙高铁站设立口岸实行“一地两检”完全符合“一国两制”方针和香港基本法的根本宗旨。

[李飞](2017-12-27 16:46:45)

前两天我在来会场的路上,有香港记者问,“一地两检”的宪制基础在哪儿?是不是合乎基本法?我说完全符合基本法。今天我在视频上把这一段又调出来看了一下,建设这个高铁和实施“一地两检”,体现了中央支持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顺应了香港与内地广大民众希望两地交往出行更加高效快捷的普遍诉求,就像香港基本法得到了广大香港市民的认同和拥护一样,在西九龙站实行“一地两检”同样得到了香港绝大多数市民的支持。刚才黄主任介绍了,西九龙站实行“一地两检”经过长期的酝酿,这个构思最早是由香港特区提出来的。香港立法会也通过了动议,对此表示支持,香港社会有关的民调也显示,绝大多数市民始终稳定地支持“一地两检”。这个事实足以说明,“一地两检”符合香港社会民意、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符合香港和国家发展的利益,这与香港基本法所确定的根本宗旨是一致的。

[李飞](2017-12-27 16:48:30)

第三,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定,明确国务院可以依据宪法规定的权力,批准在西九龙站设立口岸,派驻出入境监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同时,要求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据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定,在本地制定相关法例来保障合作安排得以落实。

[李飞](2017-12-27 16:51:23)

大家看这次通过的决定里专门作了这个规定。在11年前设立深圳湾口岸,处理深圳湾“一地两检”问题的时候,就已经有了相类似性质的立法。这部法律11年前香港立法会就已经通过了,而且执行得非常好。实践证明,在香港回归后,在香港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在香港与内地加强紧密合作、提升合作互利水平过程中,创设“一地两检”解决大型交通基础设施的通关查验问题是有成功的法律实践的。

[李飞](2017-12-27 16:53:12)

第四,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定,依照基本法有效地维护了香港特区的高度自治权。“一地两检”合作安排完全符合“一国两制”和香港基本法。具体体现在:一是,在西九龙高铁站实行“一地两检”不改变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区域范围。二是,不改变内地与香港的出入境管制制度。刚才黄主任也讲到,设“一地两检”,内地与香港的查验机构依据各自的法律实行查验。三是,在西九龙高铁站实行“一地两检”,不减损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自由。由于时间关系,我就不展开讲了。四是,在西九龙站实行“一地两检”,不减损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管辖权。进一步来讲,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内地开展合作,进行广深港高铁等基础设施建设,作出“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符合香港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全面贯彻落实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增进香港居民福祉的需要,绝不是香港一些人所说的放弃高度自治权,而是依法行使高度自治权。

[李飞](2017-12-27 16:55:38)

在香港西九龙站实行“一地两检”,用一种简单的方式来理解,就是把本来应在深圳进行的内地出入境的查验换了一个地方,放到香港的西九龙来查验,适用的查验法律法规没有变、查验的程序和流程没有变、查验的机构没有变,不仅没有对出入境人员和物品施加新的限制,而且将极大地方便高铁乘客的出入境。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内地出入境查验管理机构及其人员只在内地口岸区按照内地法律实行出入境查验,不会到口岸区以外执法。也就是说,对高速列车的乘客来说,除了更为高效便捷以外,和过往通过其他方式出入境没有任何区别,没有施加任何新的限制,不减损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自由,所以这是一件大好事,只有好处,没有坏处。谢谢大家。

[何绍仁](2017-12-27 16:56:00)

继续提问,这边中间第三排的女士。

[大河报记者](2017-12-27 16:57:24)

谢谢主持人,大河报记者提问。我想提一个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问题,想问一下原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经实施十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长足发展的情况下,为何这次要继续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行修改?另外,能不能介绍一下修改的主要内容?谢谢。

[张福贵](2017-12-27 16:57:51)

谢谢这位记者提出的问题,由我来回答这个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自2007年实行以来,为我们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和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有力地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据农业部的统计,截止2017年11月底,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了199.9万家,是2007年底的76倍,目前实有入社的农户超过1亿户,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6.8%,可以说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已经成为引导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建设有机衔接的重要力量,对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张福贵](2017-12-27 16:59:14)

当然我们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应该看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一些规定已经不适应实践发展的需要,一些专业合作社由单一的生产经营向从事多种经营和服务的综合化发展方向,经营范围不断扩大,服务领域不断拓宽,需要对专业合作社的基本内涵予以重新界定,并作出相应规范。

[张福贵](2017-12-27 17:00:01)

另外,一些专业合作社存在管理不民主、财务制度不健全等问题,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其内部治理机制。再有,一些地方的专业合作社为扩大规模、增强竞争力,共同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需要明确其法律地位,规范和保障它的发展。修改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就是要顺应农业发展新变化、新理念,体现时代发展新要求,构建更为完善和良好的制度环境,更加充分地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带动和示范引领功能,在推动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现代农业,带动农民增收脱贫致富等方面做出新贡献。

[张福贵](2017-12-27 17:03:25)

这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主要在三个方面作了修改和完善,我简要向各位媒体通报一下。一是取消同类限制,扩大法律调整的范围。为适应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并行发展,专业化基础上向综合化方向发展的趋势,以及农民对各类合作社提供服务的需求日益多元,不局限于同类农产品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范围,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取消了有关“同类”农产品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中的“同类”的限制,扩大了法律的调整范围,同时以列举的方式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和服务的业务范围。

[张福贵](2017-12-27 17:03:48)

第二,进一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为更好地发挥法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引导作用,这次法律修改在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方面做了一些补充和完善,比如明确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另外,对法律责任等有关内容也做了补充和完善。

[张福贵](2017-12-27 17:05:20)

第三,增加了一章“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设立联合社,是世界各国合作社发展的普遍做法。目前我们国家已经有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7200多家,涵盖农民专业合作社9.4万多个,带动了农户超过560万户。联合社的发展不仅增强了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能力,更推动了农业规模化经营,加快了现代农业建设步伐。全国目前已经有14个省区市对联合社的注册登记作了原则规定,由于过去缺乏上位法的依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联合社的发展,所以这次新修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增加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一章,对联合社的成员资格、注册登记、组织机构、治理结构等作了规定,法律规定三个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自愿的基础上可以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依法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谢谢。

[何绍仁](2017-12-27 17:05:43)

继续提问,第一排的这位男士。

[香港电台记者](2017-12-27 17:07:06)

李主任,您好,我是香港电台的记者。我看到“一地两检”的表决稿里提到内地机构按内地法律执法,范围限制在内地口岸区之内,所以不同于基本法第18条中所规定的将全国性法律在整个香港特区实施的情况。我们看到基本法第18条规定,全国性法律列于本法附件三之外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这里没有提到整个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不是整个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概念,现在为什么在表决稿里会有这样新的表述?是一个新的解释吗?谢谢。

[李飞](2017-12-27 17:08:15)

这位香港电台的记者钻研得很深,是不是前两天在路上问过我这个问题?首先,决定已经明确在西九龙高铁站设立的内地口岸是视为处于内地,因为这个表述在11年前,在处理深圳湾“一地两检”的时候也是这样处理的,把在深圳区域内的一块查验区域授予香港,适用香港的法律管辖,那么授权香港管辖的查验区就视为香港,这是相同的道理。这样的话,内地的法律在内地口岸区实施,就不是基本法第18条意义上所说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李飞](2017-12-27 17:09:49)

你既然提到18条,我就要把18条再详细的讲一讲。第18条有以下这些特点,第一,第18条的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了全国性法律在特区实施的制度,其中有一个重要的含义,是在肯定与基本法不抵触的香港原有法律继续保留为特区的法律之外,还从立法权的角度为中央保留了一部分对特区的立法权,这里包括一个是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适用的法律,以及专门针对香港特区制定的立法。

[李飞](2017-12-27 17:12:58)

从形式上看,都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但法律所调整的关系是有区别的。我讲的专门对特区直接适用的法律过往也有,比如最近刚在香港、澳门进行的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这个选举活动是在香港进行的,适用全国人大制定的人大代表选举办法,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来选出全国人大代表,按你们理解的话,这个行为肯定是在香港实施的行为,这部法律列入附件三了吗?没有列入。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和选举法的规定,当然最上面是宪法的规定,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有选举和被选举人大代表的权利,可以参加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香港基本法里也规定了,由全国人大另行制定法律。今年香港单独组团已经第5次了,从第九届全国人大开始到这次选出的第十三届,每五年在选举当年都要由全国人大通过一个选举办法,这是不是全国性法律?从外观上看它是全国人大制定的,又是全国性的选举,但它是专门对特区作出的规定,因为实行“一国两制”,两个特区要选人大代表,有特殊性,要专门制定这样的法律。按你们的理解的话,也应该列入基本法附件三。

[李飞](2017-12-27 17:15:31)

再比如,深圳湾的“一地两检”,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定,对特区直接作出的一个授权决定。再比如,关于政改的决定,基本法实施以后推动香港的民主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这方面的决定在香港也是要执行的,包括这次对“一地两检”作出的决定。这是18条内涵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则,符合宪法第31条,也符合宪法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的规定,也就是说,它内含的在承认原有法律和基本法不抵触、在香港继续实施以外,中央还保留了一部分权力。今天不是法律研讨会,所以我不展开讲,你们大家都知道有个“剩余权力”。这里哪些事务是必须保留在中央手里,作为中央的权力,哪些是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授予特区,作为高度自治的事务和权力,最终由中央定,这是一个特点。

[李飞](2017-12-27 17:16:36)

第二个特点,按照第18条的规定,香港特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它的效力范围是全部特区行政区域,张晓明主任在说明中讲了,但现在是在特定的区域里,只是在合作安排所划定的车站中的内地口岸区实施,这和第18条所讲的列入附件三要覆盖全部香港是不一样的。

[李飞](2017-12-27 17:18:12)

第三个特点,按照第18条和附件三的规定,列入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由香港特区公布或者立法实施,是由特区负责执行这部全国性法律,而“一地两检”的安排在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按照内地法律实施查验,执法机关是内地的机关,不是香港特区政府。就像这次全国人大在两个特区举行人大代表选举,按照法律规定选举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你们都看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在香港主持选举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香港的信德中心专门设了选举办公室,就说明它不是特区政府执行,是由内地有关机关执行。

[李飞](2017-12-27 17:21:43)

刚才我也讲了,它的适用对象只限于在口岸区通关的这些乘客,不及于所有的香港的居民,这和第18条所讲的全国性法律在特区实施的适用对象也是不一样的。在这之前曾经有香港的记者问我,也有一些大律师到北京来问我,我说如果香港居民觉得不放心,你还可以走其他的口岸,可以不坐高铁。不坐高铁,那“一地两检”就不适用到你身上,但是你要知道哪个方便、哪个不方便,恐怕到那个时候当事人可能自己心里更明白。所以我刚才说,在“一国两制”下、在特区范围内按照内地法律处理涉及国家或者内地的事务,不减损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符合基本法所确定的不抵触原则,是完全合法的。正确理解基本法第18条,就不能够狭义理解。我们国家所制定的宪制性法律,不能用普通法上的字面理解,要知道宪制性法律所确定的原则和内涵。

[李飞](2017-12-27 17:24:59)

关于要不要适用第18条?刚才黄主任已经讲到了,已经讨论了10年,我们要给“一国两制”实践,特别是特区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首先是基本法。我们进行了反复的认真的研究,它不是某一个条款能解决的问题。还有人问为什么不用第20条,为什么不用其他条,我在这里说一说。因为“一国两制”前无古人,在制定基本法的时候我们非常佩服当时的人,把特别行政区的特殊的制度能够写到现在这个地步是非常不容易的,而且基本法作为宪制性法律,它不可能事无巨细,特别是今后可能预料到、也可能预料不到的事情都作出事先的详细规定,那就不构成一个宪制性法律了,所以在基本法中不是简单的适用某一条来解决当时难以预料的这种情况。你们在座的哪位30年前就知道中国要建高铁,而且高铁要接到香港去?那是因为后来国家发展了,高铁建起来,大家才认识到高铁是个好东西,才引出来建这么大型的交通基础设施需要解决两制下的通关问题,就要在基本法里根据宪制性法律给予的空间来寻找解决办法,这一点香港普通法做得更好,它可以按照一些基本的原则创造出很多新的判例来。

[李飞](2017-12-27 17:26:28)

我顺便讲一下,你们可能会问为什么不用基本法的某一条解决这个问题,这几天列席人大常委会的港区全国人大代表,他们讲得也很通俗了,我也看到香港报纸上在报道,记者看到了说明和草案,我认为他们讲的也是正确的。谢谢你,因为问题比较复杂,所以我回答的比较长。怎么样?我那天讲,你们等着今天的发布会,我可以给一个圆满的回答。谢谢。

[何绍仁](2017-12-27 17:26:48)

请继续提问,第二排这位女士。

[中国税务报社记者](2017-12-27 17:27:26)

谢谢主持人,我是来自中国税务报社的记者。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烟叶税法和船舶吨税法,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也取得了新的进展,能否介绍一下相关的情况。谢谢。

[王瑞贺](2017-12-27 17:29:40)

这次常委会通过了烟叶税法和船舶吨税法,这两个税以前有国务院根据人大的授权制定的条例规范,这次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这两个法律,烟叶税法和船舶吨税法的一些基本的法律制度,比如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税收征收等相关的制度,用法律确定下来。这两个税实际上是很小的税种,为什么说小?因为它的体量比较小,像烟叶税去年才131亿,船舶吨税去年是48亿,这在我们国家财政收入中的占比是很小的。同时这两个税的立法过程,这次主要是把原来的条例平移上升为法律,平移上升就是这次没有涉及到税制改革,没有对原来正在实行的法律制度做大的调整。

[王瑞贺](2017-12-27 17:30:08)

刚才这位记者对我们的立法工作很了解。这两个法的立法意义,一方面在于把这两个税的基本制度用法律确定下来,这两个税的法律制度的科学性、稳定性、权威性就提高了,但它最重要的意义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方面迈出了坚定的步伐。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随后中央也审议通过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把我们国家的税种立法,整个立法的时间表、路线图明确了,以后新征的税种必须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解决。现有的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制定的法规,要逐步上升为法律。这两个税法无论是一小步还是一大步,都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迈出的坚定步伐。全国人大常委会还会继续努力,在以后的立法规划和相关年度立法计划中,对相关的税收立法作出进一步的合理安排。

[何绍仁](2017-12-27 17:32:04)

请继续提问。第三排那位男士。

[凤凰卫视记者](2017-12-27 17:32:30)

谢谢,凤凰卫视记者提问。我想问李飞副秘书长,也是关于“一地两检”的问题,在引入“一地两检”之后,内地的执法人员是要在香港进行执法工作,这与选举人大代表的实施法律是有一定差异的,香港有一些声音担忧下一步在香港某一地点的执法行为继续扩大、扩展的行为,是否会有这样的一个担忧?另外,人大如何保障香港的这种执法不会被扩大的问题?另外,是否担心“一地两检”在香港本地立法无法得到通过?是否有其他的替代方案?如果本地立法无法通过的话,会有怎样的方案按期开通高铁?谢谢。

[李飞](2017-12-27 17:34:17)

我来回答你的这个问题。刚才我已经讲了,包括决定里也作了明确规定,在内地口岸区履行职责的内地查验机构不到查验区之外行使权力,这是明确的。我顺便补充一下,刚才讲到18条的时候,因为如果按照香港有些人的逻辑,只要是内地的任何法律在香港实施都必须列入附件三,尽管第18条有个限定,属于国防、外交,但是后面还有一个大口袋,按照基本法不属于特区高度自治范围的法律。实际上中央在考虑第18条适用的时候是非常谨慎的,从设立特区到通过基本法,当时列入附件三的只有几件法律,之后先后做过四至五次决定,到目前列入附件三的也就是13部法律。为什么中央这么约束自己?就是严格按照“一国两制”方针办,因为内地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内地普遍适用的法律体现的是社会主义原则,我们不轻易的列入附件三放到特区实施。如果按照某些人的逻辑必须要列入附件三才能在香港实施的话,我们想把哪个内地法律用到特区,就把它列入附件三,你们香港人愿意吗?放心吗?所以我们说18条的适用一定要符合它的原意,不能把内地体现社会主义制度原则的一些法律全面适用到香港,所以我在这里再补充一下。

[李飞](2017-12-27 17:35:33)

关于你说的第二个问题,香港立法会在这之后走第三步的时候会是什么前景,我是很乐观的。刚才我已经讲了,民调显示绝大多数的香港人支持“一地两检”,立法会在11月15日已经通过了动议,虽然是一个没有约束力的动议,但是能反映出来,民众对“一地两检”的支持。因为立法会都是民众选出来的,都支持“一地两检”。这么一件对于两地只有好处没有坏处的事情,我想只要有一点正常判断的人都能知道,“一地两检”到底能给香港带来什么好处。

[李飞](2017-12-27 17:36:29)

刚才没有展开讲,我再简单说两句。我在考察西九龙站的时候,我跟几位陪同视察的人讲,我说你们放心,开通这条线路以后肯定是我们国家的一条黄金线路。因为内地的高铁这几年“一票难求”,过去刚开通的时候,有些农民工认为票价贵,那时候还是想办法坐绿皮火车、大巴,现在春运的时候大家更愿意坐高铁。将来出入香港的人不只是香港有些人所讲的只是香港每天进出境的人,我跟他们讲我们内地有13亿人,将来到香港去,包括透过香港到第三地去,因为香港机场有很多线路内地是没有的,有这么快捷的交通工具,到了西九龙下来就可以去转机场快线,反过来到了香港以后,通过这条线路回到内地来,包括外国人,包括香港居民,还包括更多的内地居民,我跟他们讲,这种好事在香港如果通不过,我们内地有一句说法,就是脑袋进水了。谢谢你。

[何绍仁](2017-12-27 17:36:47)

谢谢,请继续提问。第三排那位女士。

[新华社记者](2017-12-27 17:40:31)

谢谢主持人,新华社记者提问。烟叶税法采取税费平移的原则,2018年7月实行。在此之前,有关部门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谢谢。

[周劲松](2017-12-27 17:40:55)

谢谢这位记者很好的问题。刚才王主任已经介绍了,烟叶税法、船舶吨税法都是按照税收法定的原则,在整体税制框架不变的情况下平移,由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除烟叶税法外,船舶吨税法也是按照税收法定原则由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的,等于是打头的两个税法,所以在整个的起草和审议过程中都做了大量的工作。大家回忆一下就可以看到,我们的起草部门在起草过程中除了请专家、请立法部门提前介入、前期指导外,还公开征求意见,这些方式本身就为我们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供了一个示范,可以说为我们今后的立法特别是税收立法树立了很好的样本。

[周劲松](2017-12-27 17:41:18)

今天这两部法律都是高票或者全票通过的,说明这两部法律应该是比较科学,是适应现代经济发展要求的。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在施行前还需要做大量的准备工作。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烟叶税由税务部门征收,船舶吨税由海关征收,我们要和税务、海关等部门配合,这次的修改虽然总体的税制没有变化,但是我们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要求,比如 “放管服”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广泛推广“互联网+”等要求,做了很多制度的优化。这些制度的优化要通过我们的征管系统落实好,尽管是平移的两部税法,原来的征收管理也比较规范,但是我们要把这些新的要求落实好,按照十九大精神要求贯彻落实,需要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间加强协调配合,做好实施准备。

[周劲松](2017-12-27 17:41:39)

第二,好的税法要有好的执行,也需要这些执法部门提高执法水平、提升执法能力。我们要加强宣传培训,也希望我们的媒体多宣传好的制度,为我们实施做好准备。另外,税法实施也需要纳税人的遵从,就是我们讲的要守法。守法也需要做好纳税人服务工作,要营造一个好的纳税环境,减少给纳税人造成不便,我们要提供更多的便利,在纳税人服务方面也需要做更多的工作。当然,这两部税法,刚才王主任也讲到了,内容总体上比较简单,原来执行得也比较规范,不需要制定实施条例,如果在实践过程中确确实实需要进行一些解释,进行一些再明确,我们也可以按照实际情况来考虑细化有关规定。

[何绍仁](2017-12-27 17:44:52)

谢谢,再提两个问题,这位男士。

[香港新闻台记者](2017-12-27 17:45:36)

你好,我是香港新闻台记者。这次除了一个草案还有一个说明,是张晓明主任的说明,里面提到基本法第20条有建议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用这个权力去实施“一地两检”,但是最后说明文件觉得以现在的方式更好。我的提问是:第一,有意见认为,其实这个意见是香港的律政司司长袁国强,为什么不写他的名?第二,是不是香港特区政府理解错误了基本法,所以才会有这个出现?谢谢。

[李飞](2017-12-27 17:46:20)

我也遇到几次记者提这个问题,就是刚才我讲的,因为它是个新事物,而且比较复杂,大家知道这是个好事,但是法律上怎么处理得比较稳妥,能够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是反复研究的。所以不管特区政府也好,还是内地的有些专家、部门也曾经考虑适用第20条,但是这一条不能完全解决问题,不能说它错,只是因为基本法的这些条款当时有特定的立法背景和指向,用到西九龙站“一地两检”上,恐怕不是一个条款能解决问题的。

[李飞](2017-12-27 17:47:02)

因为这一条讲的是特区还享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授予的其他权力,这与刚才我所说的中央保留了“剩余权力”是对应的。因为经济社会发展以后,出现了新的社会生活,出现了新的事务,都要有法律上的保障,基本法作为宪制性法律,它只能适应社会发展,在基本法的基本原则和设定的框架里,根据有关法律条文来综合的适用、考虑,这是各国宪制性法律的功能。你们不搞宪法比较,我们是专门搞宪法的,我们国家的宪法包括宪制性法律的香港基本法一个很大的特色,就是对经济制度、经济运行的方式、经济的发展有这方面的规定,很多国家的宪法不讲这些,它只讲公民权利、讲国家机构、讲司法制度、讲立法制度。

[李飞](2017-12-27 17:47:26)

社会发展是永恒的主题,发展就会有新的事务,有新的需要,宪法就要起到保护的作用、推动和促进的作用,所以找第20条也好,找第18条也好,都说明大家在努力的想使香港基本法能够适应香港经济社会的发展,使“一国两制”的事业取得更大的成绩,所以在这之前,我在见香港大律师公会的时候也发表了这样的看法。在这里我还要额外说一说,因为这里确实法律问题比较复杂,所以我们考虑的比你们提的问题范围多得多,时间关系以后有机会再跟你们说。谢谢。

[何绍仁](2017-12-27 17:48:44)

谢谢,最后一个问题。第二排的那位女士。

[香港中评社记者](2017-12-27 17:49:47)

主持人您好,我是香港中评社的记者。我有一个问题,我们注意到合作安排里说到西九龙站内地口岸,虽然是属于内地的,但实际上在部分情况下和对于一些部分人员会依据特区的法律实施管辖。在这种情况下会不会出现法律实施时难以划分管辖权的情况?如何避免特殊情况下产生混乱的情况?谢谢。

[李飞](2017-12-27 17:50:08)

这个合作安排是黄主任亲自带着领导协调的,他讲得更清楚。

[黄柳权](2017-12-27 17:51:01)

有关合作安排的规定已经很清楚了,这次在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管辖权的划分和深圳湾口岸管辖权的划分是不太一样的,按照这么一个原则处理,除了合作安排第7条规定的六项之外,其他的事项都属于内地管。内地管就适用内地的法律,在法律适用上这个地方视为内地。第7条规定的六类事项主要涉及到香港西九龙高铁站的物业管理、工作人员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整个高铁香港段的安全运营以及调度,这些都属于香港特区自己管理,适用香港的法律。这个划分还是很清楚的,在两地管辖权划分上基本上没有交叉。

[黄柳权](2017-12-27 17:51:49)

当然在将来实施过程中难免可能会像你提到的有特殊情况,对于具体会发生什么样的情况,现在两地有关部门有若干个小组正在进行对接,因为总的来讲合作安排只是规定了“一地两检”大的原则,将来实施起来还有什么问题、怎么处理,双方还在进一步对接。谢谢。

[李飞](2017-12-27 17:53:11)

我补充一下,你讲的问题我理解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政府执法部门或者它委托的像维修这样的事,这个不会有大问题。至于说乘客在经过查验区的时候会做出什么违法行为,涉及到到底谁来管,也就是刚才黄主任讲的,除了合作协议规定特区来管辖的以外,都由内地管。我也相信查验区开通了以后,就和10年前开通的深圳湾口岸一样,肯定是一个法治秩序很好的地方。为什么呢?因为接下来香港要专门立法,香港立法历来就把口岸视为禁区,是按禁区管理的,和通关无关的人是不许入内的,进入禁区的人都知道现在要接受通关的查验,所以我专门问过深圳湾口岸,你们给我提供数据,开通到现在10年,发生了多少起刑事案件,他们说几乎没出现。为什么没出现?我理解:一方面香港的法律很严格,另一方面香港的广大市民是很守法的,所以我也想在这里说,更多的人、绝大多数人通关就是为了便利,不会到那儿去违法,真正想破坏“一国两制”、破坏“一地两检”的人,他真正的目的不是为了通关,而是为了闹事,当然他闹事也闹不成,因为有法律管着他,而且在禁区里只要做了和禁区不相关的事,都是法律不允许的。谢谢。

[何绍仁](2017-12-27 17:53:34)

谢谢6位嘉宾,谢谢大家。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

[中国人大网](2017-12-27 17:54:10)

直播到此结束,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