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0年,国家文物局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依法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健全政府信息全链条管理,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大监督保障力度,进一步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一)全面落实法定主动公开内容。2020年公开政府信息674条,按期公开发布年度预、决算信息,集中公开行政许可审批信息,更新办事和公开服务指南,做好公务员招考、人事任免及政府采购信息等公示公告和重大决策意见征集。2020年国家文物局主办的112件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复文中,主动公开66件。其中,人大建议答复主动公开36件,公开率为61%;提案答复主动公开30件,公开率为57%。
(二)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修订印发《国家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国家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推进规范国家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文物行政工作透明度,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全年新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5件,回复办结68件;其中,根据《国家文物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模板》回复并办结66件;结转下年办理7件。
2020年,国家文物局共收到5件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申请,比去年增加150%;办理4件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应诉,比去年增加33.3%。
(三)明确政府信息管理机制。以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和考核要求为契机,以厘清政府网站与政务服务平台关系为抓手,梳理法定主动公开目录,加强平台综合建设,优化栏目设置,逐步增强系统间数据连通,优化政府网站搜索引擎,明确政府网站专栏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定位,进一步完善各类公开政府信息数据的更新共享协同机制。
(四)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按照国办提供的模版优化页面设置,最大限度调用现行系统模版优化下载功能;增加多个自定义检索项优化自定义检索功能;定制开发数据接口,打通与国家文物局综合行政管理平台的互联互通功能。
(五)进一步强化监督保障。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发布审核机制、保密审查机制和依申请公开会商机制。积极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信息公开培训,加强本部门人员业务学习。将信息公开明文列入年终机关公务员考核标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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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10 |
||
规范性文件 |
11 |
11 |
48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6 |
1322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 |
167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 |
1097.57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1 |
4 |
7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2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9 |
1 |
1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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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以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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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机“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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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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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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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6 |
3 |
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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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8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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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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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2 |
2 |
||||||
2.重复申请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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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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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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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以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66 |
4 |
7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7 |
7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2 |
1 |
2 |
5 |
2 |
1 |
1 |
4 |
注:上述各表格中空白项数值均为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0年,国家文物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对2019年度报告所提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改进,取得较好成效。一是依据《条例》修订《国家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印发《国家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拟制《国家文物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模板》,规范答复办理工作,大幅降低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二是组织集中核对,初步建立检查机制。坚持定时自查自检,及时处理错漏信息,确保数据对接准确无误。
(二)按要求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页面。2020年11月,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全面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梳理法定公开内容,增强功能建设,细化栏目设置,逐步完善平台建设,提升浏览体验和查询下载功能。依据《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要求打通数据同步通道,实现有效同步。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根据《条例》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编制。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文物局办公室秘书处联系(地址:北京市北河沿大街83号,邮编100009,电话:010-56792023)。
国家文物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点击下载查看)
国家文物局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