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名称 | 母婴室 | 投资金额 | 10~20万 |
成立日期 | 2008-02-25 | 门店总数 | 155 |
经营范围 | 母婴室 | 适合人群 | 在岗投资 |
加盟区域 | 全国 | 是否有区域授权 | 否 |
品牌发源地 | 北京 | 合同期限 | |
培训期限 | 特许使用费 | ||
营业条件要求 | 保证金 | ||
加盟费 | 20万元人民币 |
母婴室,也称作母乳喂养室,通常建设于大型公共场所,如:商业综合体、交通枢纽、医用机构、游乐场馆、文体教育场所等。以便于携婴父母出门在外照料哺乳期婴儿进行护理、哺乳、集乳、喂食、备餐的功能。建设主体包括商业场所及政府非营利性公共服务设施。
在欧美称作“Baby Care Room”或“Parent's Room”,是体现现代文明城市人文关怀的重要标志性公共设施。近年来,我国在倡导社会优生优育、数次全民舆论事件的讨论下,母婴室得到广泛关注。且在母乳喂养意识逐步提升、鼓励父亲参与育儿的公共环境下“让公共场所标配母婴室”正在逐步进行与完善。
六类公共场所须建母婴室 否则罚款
《条例》共二十七条,旨在通过推动政府及其部门、医用机构、公共场所、用人单位、社会组织等多方主体,为母乳喂养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确保,其中明确规定了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具体规范医用机构在支持和确保母乳喂养方面的责任,详细规定母婴室和哺乳室建设和管理的要求,并对母乳库的建设和管理作出了规范。
《条例》规定,六种类型的公共场所建筑面积超过一万平方米或者日人流量超过一万人的,应当建设母婴室:(一)医用机构;(二)火车站、轨道交通换乘站、长途客运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等公共交通运输场所;(三)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市民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体育场、购书中心等公共文体服务场所;(四)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五)综合公园、专类公园、旅游景区等旅游休闲场所;(六)商业经营场所。
上述六种公共场所,应当建设而未建设母婴室的,应当补建。否则,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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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载加盟申请表及加盟计划书,并详细填写完毕。
2.传真加盟申请表及加盟计划书至下表各区域办事处。
3.电话联络各区加盟专员及加盟助理,确认是否收到加盟申请表及加盟计划书。
4. 加盟专员将与您进行:
(1)了解您的加盟意愿与加盟动机。
(2)有意营业店址之商圈评估。
(3)加盟合约说明(加盟者须充分解加盟内容事项)。
5.双方准备各项文件: 签定加盟意向书/加盟合约。
6.店主营业培训: 商品知识讲解、营销理念研修。
7.开幕筹备:店柜装潢设计、商品组合规划、拟订促销方案。
8.开幕前筹备完成: 店长培训完毕、商品进货、商品陈列。
9.开幕:各项开幕促销活动。
10.开幕后: 商品供应、各项经营指导。
1.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与个人资料和企业营业执照及银行资信;
2.不得经营其它的商品,不得经营其它品牌的同类产品,或以其它来源的产品冒充本公司的系列产品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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