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全国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提案建言高质量充分就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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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全国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提案建言高质量充分就业(一)

2024-11-15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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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事关国家长治久安。这“一个最基本、三个事关”,把就业的重要性提升到历史性的新高度,深刻阐明了就业与民生改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内在联系,深刻揭示了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关系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的成色,关系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围绕助推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充分的就业,全国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纷纷通过提案提出有关建议。

 

民进中央:进一步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案由:近年来,随着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迅猛发展,新就业领域和新就业方式不断拓展,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已成为较为普遍的劳动者就业模式,成为吸纳就业的重要“蓄水池”。但同时,维护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也不断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一是规避劳动关系现象突出,用工形式难界定。同时,不少新就业形态用工纠纷难以适用劳动仲裁程序,诉诸司法的诉讼费及代理费往往数倍于劳动纠纷诉讼。二是社保缴费负担较大,参保条件限制较多。

建议:一是完善顶层设计,健全非传统劳动关系权益保障机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方式变化,健全劳动者权益分类保障机制,以现有部委规范性文件为基础,加快基本劳动标准法立法进程,重新界定分类现有社保体系中的“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量身定制企业、劳动者双方都能承受的社保参保标准及形式。引导保险行业精准开发适应新业态特点的险种,在平台企业推广困难帮扶互助保障基金,对遭遇重大疾病、安全事故、意外伤害的从业者给予经济帮扶。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行政、司法保护,将相关争议纳入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完善诉非联动机制、支持快速维权,明确相关诉讼按劳动争议案件标准收取诉讼费、律师代理不适用风险代理,降低劳动者诉讼成本。

二是社保扩面增效,推动新就业形态人员应保尽保。提升政策精度与广度,支持从业者参加城镇职工相关社会保险,逐步将其纳入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范围。进一步放宽中断补缴限制,在原有基础上增加补缴、预缴、不定期缴等多种结算方式。优化各地用工信息采集系统功能,动态掌握用工情况和平台企业总单量,科学确定社会保障缴费标准。出台减税降费、财政补贴等政策,鼓励和督促平台企业落实用工主体责任,为从业人员提供包括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第三者责任,以及养老保障等必要的商业保险支持。

三是提高参保意识,增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意愿。在养老金计发和调整政策中,进一步加大缴费年限所占权重。可考虑采取“按照缴费年限的长短增加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等措施,引导参保人员多缴、长缴,尽量不断缴,完善优化参保缴费网上平台等形式,提供方便快捷的社保公共服务。同时,有针对性地加大社保政策宣传普及力度,通过电视、报纸、公众号等媒体,及时发布最新政策、办理流程,引导灵活就业人员积极参加社会保险。

 

全国政协委员丁华锋:建立高校和行业发展联动机制解决大学生就业结构性矛盾“痛点”

案由:近年来,在国内外复杂形势的影响下,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备受关注。高校毕业生就业“堵点”有需求总量上的困难,但是主要还是结构性矛盾这个供需“痛点”:一是高校毕业生对就业地域、行业、单位类型、薪酬等方面的求职期望与社会实际需求之间存在矛盾。二是高校毕业生专业供给与社会需求的结构性矛盾。社会的专业需求和人才需求并没有及时反映到学校的人才培养方案中,高等教育专业类别和市场需求不够匹配。三是校企合作的“堵点”需打通。校企合作普遍存在范围窄、层次低、内容空等问题,双方合作的动力机制、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等有待建立健全。

建议:一是进一步完善行业发展与人才培养指导委员会制度。教育部已成立了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委员会,建议由省教育主管部门以及高校有关方面的领导、专家,共同组成省级行业产业发展与人才培养指导委员会,统筹协调、规划、指导行业发展、产业升级以及产业集群建设与高校布局、学科专业结构调整以及人才培养的协调发展,形成深度融合、相互促进的关系和机制,有效解决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脱节问题。

二是建立校企深度融合的人才联合培养模式,鼓励企业参与制定高校人才培养方案。学校负责文化课和专业理论课教学,企业专家担任专业教师,学生在企业内接受培训。教学方案由有研究基础、学科积累丰富的高校以及理论转化为实践成果成功的企业专家共同编写。建立以科研为导向的校企联合培养模式,企业设立指定的项目,学校负责在校学生和企业员工共同解决和完成,对参与完成的学生给予相应的学分认证,企业也做出评价,并颁发指定的证书。

三是组建以行业产业为主导、龙头企业牵头的校企联盟。以促进校企深度融合为主线,以提升科技、人才供给质量和水平为核心,通过政府主导、协同发力,促使高中等学校“形成合力,抱团服务”,推动高校、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地方政府等“贴紧靠实,捆绑发展”,在互动共赢中促进行业产业转型升级、校企协同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全国政协委员曾小敏:顺应老龄化社会进程构建低龄老年人灵活再就业体系

案由:随着我国老龄化的比重增加,聚焦低龄老年人的社会价值贡献,提供更多更适合他们的发展机会,建设好低龄老年人就业体系,是保障好老年群体的晚年获得感和就业者权益的必要举措。在低龄老年人灵活再就业问题上需要关注几个特殊问题:规范低龄老年人灵活再就业年龄;老年人再就业,尚无制度保障;老年职业教育缺乏,从培训到再就业流程承接不畅;低龄老年人就业集中于“适老化”岗位,避免挤占中青年群体就业机会。

建议:一是完善低龄老年人再就业法律制度,为其提供基础保障。职能部门应依法完善相关政策规范,对低龄老年人就业的全生态展开监督指导。首先,通过制定低龄老年人用工条例,规范企业用工需求与基础保障,加大监管力度,确保用工信息真实,保护老年人获取信息准确、安全,避免涉老欺诈;其次,优化多层次工伤保障体系,引导并要求用工单位为超龄劳动者投保商业意外保险;再次,适时调整相关法律法规,对超龄劳动者给予基本劳动保障,发布老年人就业的规范化操作细则和指导意见;最后,政府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应提升涉老劳务纠纷的处理能力,确保其能够得到维权服务。

二是创办低龄老年人灵活再就业指导中心,优化升级现有的老年人大学与培训机构,聚焦老年职业教育与再就业指导。为低龄老年人提供专业的就职指导与岗位方向选择服务,针对岗位设置再就业培训与文化交流服务。

三是活用公共文化空间,为老年人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社区可发挥优势,为低龄老年人提供公益性岗位,在信息识别和权益维护等方面进行广泛宣传;经营主体结合自身需求提供老年就业岗位,促进单位内不同年龄群体的职业能力交流互通;社会组织可通过志愿活动及搭建对话平台,为老年人提供信息收集、劳资沟通、同业交流等服务,或为低龄老年人提供城市公共文化空间与乡村振兴、康养项目等就业岗位,提倡老年人“回家回乡”就业。

四是关注低龄老年人在文化、教育、艺术创作领域的经验沉淀和待释放价值。许多艺术家、教育家和文化从业工作者,多年积累沉淀了宝贵经验,退休以后基于多年的实践和经历,如身体健康状况允许,再出发释放社会价值顺理成章。

 

全国政协委员蒙爱军:开设“零工驿站”让灵活就业人员有“就业之家”

案由:在许多城市,存在一些自发形成的零工聚集地,他们大多是泥瓦匠、水电工、搬运工、小时工等,人员扎堆,所使用的交通工具随地停靠,某种程度上影响市容市貌,甚至造成局部地区交通拥堵。为解决灵活就业人员马路边无序争抢揽活、风吹日晒、休息无去处等问题,更好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可建设和推广“零工驿站”,让灵活就业人员有“就业之家”,不仅为他们提供遮风挡雨的场所,也为劳动者提供就业信息和依法维权等政策服务,使灵活就业更有温度。

建议:一是在零工聚集地就近设立线下驿站。将驿站设置在零工聚集处,滚动显示招工信息,促进人力市场供需精准对接,切实解决企业用工难和群众就业难问题。驿站内提供基本服务,配备饮水机、休息座椅、急救药箱等设施用品。为灵活就业群体打造一个“放心用工、安心就业、方便群众”的用工务工平台,方便劳务需求对接。对在零工驿站登记了求职信息的求职者,驿站可以帮忙推荐工作,有招工需求者也有地方招工人。

二是开展免费技能培训和政策宣传。分析和掌握零散务工人员群体的就业需求。“零工驿站”可以对接市场需求,免费开展技能培训,帮助零工掌握职业技能,向用工大户推荐,改善打零工收入低、工作不稳定等问题。针对零工群体劳动权益容易遭受损害、安全意识薄弱等问题,零工驿站还可以积极开展建筑安全课、技能培训课、维权知识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宣传等。

三是贴心服务和保障合法劳动权益。通过零工驿站牵线搭桥,可以为工业基地或物流园区输送所需的零工,统一安排车辆接送。提供政策咨询、劳动维权等服务,保障工资及时足额支付,帮助化解工伤等纠纷,为零工的劳动权益保驾护航。如产生工伤等劳动纠纷,还可直接与劳动监察大队联系,开启维权绿色通道。鼓励零工经济就业群体就近申请加入区域或者行业联合工会。

四是打造就业线上平台。建设并推广“网上零工驿站”,探索打造面向劳动者和用工单位的网上就业平台,实名登记,智慧推送,实现省内各县市零工驿站全覆盖。开发“零工之家”信息小程序,让更多人及时获取用工信息,快速找到合适工作。

 

全国政协委员祁晓冰:促进农村妇女创业就业

案由:近几年,各地积极引领带动广大妇女创业就业,成效明显:女性创业就业环境不断优化,就业结构日趋多元化;非公有制企业成为吸纳女性就业的强大载体。但仍存在部分问题:我国法律中虽然规定了妇女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但实际运行中用人单位拒绝招收女性或提高对女性录用标准的现象仍然存在;单一劳动技能和较低的文化水平束缚了广大妇女创业就业;部分女性受传统就业观念的影响,主动创业或从事基础性工作的主动性不高;部分想创业的女性由于资金问题制约,只能选择一些投资少、技术含量低的传统产业,想扩展规模、提升品质又缺乏资金支持。

建议: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要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唤起广大农村妇女的主体意识。要通过评比表彰、宣传宣讲、电视专题片、多媒体等形式加大对女性创业典型的广泛宣传,带动更多女性投身创业。

二、加大培训引导力度。各级党委政府制定实施有利于妇女创业就业的经济和社会政策;教育、人社、科技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自上而下建立妇女培训网络,确保妇女培训工作的经常化、持久化、规范化。培训要坚持分类指导,对尚未就业的妇女,给予必要、系统、全面的创业培训和技能培训;对初始创业者,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帮助其改进技术,改善管理,提高效益;对创业有成者,开办更多创业讲座及相关课程,进一步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同时,建议各级统计、人社、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按业务职责自上而下建立完善分性别创业就业统计制度和信息库。

三、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一是通过简化创业担保贷款手续和程序,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女性创业人员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开辟女性创业信贷担保绿色通道;二是通过设立女性创业发展基金、小额贷款贴息补助等方式为创业女性提供资金支持;三是通过加强银企对接,建立女企业家融资恳谈等机制,有针对性地扶持女企业家做大做强。

四、全面推动国家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落实,积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经济建设,社会各界共同推进农村妇女创业就业。

 

全国政协委员朱鼎健:充分调动民营企业积极性助力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难

案由: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需社会各界给予更多关注并合力解决。展望未来,民营企业在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稳定器”作用。

建议: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统一指导意见,各地政府有关部门参照制定具体政策,对招用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民营企业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企业不分体量和规模大小,均可申请。延长补贴年限,对于每年都招用高校毕业生、为毕业生提供连续长期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保的企业,前三年每年均可申请就业补贴。

人力成本目前在企业运营中占据了较重比例,为了鼓励企业长期稳定用人,针对一直以来持续稳定吸纳高校毕业生的民营企业,建议国家有关部委鼓励指导各大银行及金融机构创新贷款政策,为这些企业专门设置低息的“人才贷款”。贷款利率可低于企业其他类型的商业贷款,且还款时间可给予一定时期的延长。

合理使用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持续三年及以上稳定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税收返还。税收政策是鼓励企业用工的有效手段之一,建议国家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研究如何以税收政策鼓励企业长期支持参与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各省市可根据本地具体情况确定跟进落实具体政策,核心是围绕对于持续三年及以上稳定吸纳高校毕业生并长期稳定使用大学生人力资源的企业,长短政策结合,制定给予企业应缴税费一定比例返还的政策。

国家、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创新,鼓励企业在内部设立“毕业生稳岗补助基金”。在企业业务调整阶段,在一定时间内保留毕业生在企业内的岗位,进行待岗培训、转岗或者给予一定时间在社会实现再就业。各地政府可按照企业实际支出的稳岗人力成本给予补助,每名毕业生的稳岗补助限领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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