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全国政协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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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全国政协大事记

1952-01-01来源:中国政协网 A- A+

3月,政协全国委员会会同抗美援朝总会派出以廖承志为首的中国人民赴朝慰问团575人前往朝鲜慰问中国人民志愿军、朝鲜人民军和朝鲜人民。

4月21日至5月8日,全国省、市协商委员会秘书长会议在北京举行。出席会议的有全国各省、市协商委员会的秘书长、副秘书长,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中央的代表,政协全国委员会副主席、正副秘书长等,共130多人。会议主要议题有统一战线工作、各级协商委员会的关系和协商委员会的工作机构与工作方法。这次会议是经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召开的;并经4月16日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查了准备的文件。会议与政务院召开的全国省、市人民政府秘书长会议同时开幕、闭幕,同时听取政务院总理周恩来作政治报告,听取政务院秘书长李维汉做政府机关统一战线工作的报告,同时讨论了这两个报告和保密问题。省、市协商委员会秘书长会议更详细地讨论了各级协商委员会的关系,其中关于协商委员会的性质及其与各方面的关系是一个带根本性的问题。会议形成了7个具体建议案。

4月,在全国范围内掀起抗美援朝、土地改革和镇压反革命三大运动的高潮。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成立参加三大运动筹备委员会,负责组织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参加三大运动的工作。常务会议还专门讨论了关于动员中央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中央以及北京、天津两市的机关、党派、团体、学校的干部参加土地改革的问题。参加三大运动筹备委员会成立后,自1951年5月到1952年2月,先后组织了中央及北京、天津两市的各民族党派、人民团体、政府机关的干部与文教界、科技界、医务界、工商界、宗教界人士等共6107人,分47个土地改革参加团,5个土地改革参观团,分赴华东、中南、华北和西北地区参加或参观土改工作。

4月,民革中央和北京市委员会举行了“拥护镇压反革命运动、加强党内思想教育大会”。民革中央主席李济深在会上讲话,号召民革成员以实际行动协助政府,检举反革命分子。民盟中央想各级组织发出了《〈惩治反革命条例〉学习提纲》和有关指示。民建也向各级组织发出了《关于积极进行镇压反革命的通知》。在镇压反革命运动中,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的许多负责人以及各界民主人士还参加了反革命案件的审查和审判工作。

7月8日,李维汉秘书长将全国省、市协商委员会秘书长会议上形成的7个建议案提请常务委员会审核并分别公布施行,或请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通过公布施行。

7月19日,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李维汉秘书长7月8日的报告,通过了有关文件:《关于各省、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工作的意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暨省、市协商委员会处理人民意见的试行办法》、《省、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组织通则》、《关于保护国家机密的决议》。经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批准,8月18日政务院发布了《关于地方各级协商委员会的关系的决定》、《关于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职权补充规定的命令》。

9月22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的内容是:一、通过《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两周年口号》;二、讨论关于召开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的时间及出列席人员范围等问题;三、讨论关于动员中央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京津两市的机关、团体、学校的干部参加土改运动问题,并决定充实4月份成立的参加三大运动筹备委员会的组织机构,负责进行动员和组织工作。

10月23日~11月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一致同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周恩来总理的政治报告,陈云副总理关于经济工作和财政工作的报告,郭沫若副总理关于文化教育工作的报告。会议号召全国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各界爱国民主人士,团结广大人民,进行下列各项工作:一、继续加强抗美援朝运动;二、加强国防建设,并继续恢复和发展人民的经济建设;三、展开爱国增产节约运动;四、彻底完成土地改革;五、继续进行镇压反革命的斗争;六、开好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并充实各级协商机关的工作;七、继续加强国内各民族间的团结;八、继续发展人民文化教育事业;九、广泛展开思想改造运动,有系统地组织对于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毛泽东思想的学习运动。此外,会议一致通过了宋庆龄委员提出的关于支持五大国缔结和平公约的要求的决议。会议并一致通过了致世界和平理事会第二次会议电和复西藏地方政府电。

12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的内容是:一、讨论关于思想改造的学习运动方案;二、通过《关于充实全国委员会各组工作的办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关于联系全国委员会委员的办法》、《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筹备委员会筹备处章程》;三、修正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对省、市协商委员会的联系办法》;四、通过政协全国委员会民族组、宗教组任免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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