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商品房交付面积”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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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南京,我是09年12月25日购买面积140平米商品房,属于第二套,现已交付,请问办“两证”要交哪些税费——南京
答: 您好,办理两证需要缴纳1.5%的契税和10元平米的公共维修基金。产权储藏室和车位不属于住宅性质,按照商业3%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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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南京,我是09年12月25日购买面积140平米商品房,属于第二套,现已交付,请问办“两证”要交哪些税费——南京
答: 您好,办理两证需要缴纳1.5%的契税和10元平米的公共维修基金。产权储藏室和车位不属于住宅性质,按照商业3%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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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去年在明发滨江新城购了一套商品房,是三期的,2009年交付,313栋2502室,面积为95平米,两室两厅——南京
答: 目前来看桥北地区二手房行情并不理想,并且出售价格不一定能达到当初购买时的价格。并且税费较高,现在出手要缴纳差额20%个税,因此并不建议现在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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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上写的建筑面积63.79平方米(以上面积为图纸计算面积,交付使用结算时以房管局产权管理部门核定面积为准,开发商说超...
答: 商品房产权年限一般有70年、50年、40年三种说法,商品房产权年限具体是多少年是和商品房的性质密切相关的。 根据商品房的用途商品房分为三种性质:一种是住宅用房,住宅用房是指提供家庭、个人生活居住使用的房屋,其产权年限为70年;另一种是商业用房,这类商用房是指用于商业、工业、旅游、办公、经营活动的房屋,其产权年限为40年;此外还有一种是商住两用性质的房屋,多为城市综合体类楼盘,其产权年限为50年。简单来说也就是住宅产权是70年,商住房是50年,纯商业房是40年。但是商品房产权年限的具体计算时间是从开发商拿地当天算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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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请问您我们还能要求退还超过3%部分双倍房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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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动迁安置商品房能否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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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号楼,面积为81、82平的户型,具体交付时间?是商品房吗?是70年产权吗?最低价格是多少一平?——南京
答: 盈嘉香榴湾8号楼为住宅,70年产权,价格、交付信息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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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我是2004年12月份签订的购房合同(一手商品房),面积在148平方米,现刚交付。请问我需要缴纳3%的契税还_宁波
答: 交1.5%契税,具体可咨询契税征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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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2009年1月买的商品房,今年年底交付,据说办产权证还要等2个月,然后才能交契税,请问我的契税能享受优惠政策吗?(面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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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我是2004年12月份签订的购房合同(一手商品房),面积在148平方米,现刚交付。请问我需要缴纳3%的契税还_宁波
答: 你好!多层均价在10000元左右,整体品质和物业管理相对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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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产生差异,本合同所定房屋的合同约定建筑面积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商品房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商品房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二、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商品房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商品房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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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2014年已交付的商品房的使用面积如何测量?
答: 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厨房、卫生间、贮藏室等使用空间面积的总和,可直接测量计算。其与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共同组成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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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交付时建筑面积增减的处理办法中有"但预售合同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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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付时,房面积不符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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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1种方式进
答: 超出面积3%之内的,你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价格支付费用,但超出3%的部分属于违约行为,你可以不需要支付超出的部分。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如果有需要可以来电免费咨询,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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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开发商手中买了一套商品房及车库,而车库并没有在合同中约定有公摊面积,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面积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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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中,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_无锡
答: 合同中凡是有选项的,都是甲乙双方共同商榷的,产监处并没有您所表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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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付后-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自行约定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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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处理预售商品房交付时建筑面积的增减?
答: 预售商品房交付时,出现交付的建筑面积与预售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增减的情况,应当区分各种原因分别处理: (1) 因分摊房屋共用部位的建筑面积原因,造成建筑面积增减的,按市、区、县房屋土地测绘中心测定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准,预售合同约定的转让总价格不变,但预售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有明显违法或计算错误的除外。分摊房屋共用部位的建筑面积,按建设部制定的1995年517号文《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执行。 (2) 因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测绘机构根据测绘规范实际勘测的技术误差原因,造成建筑面积增减的,按交付房屋时测定的面积为准,预售合同约定的转让总价格不变。 (3) 因预售商品房的建筑设计变更原因,造成建筑面积增减的,根据预售当事人的约定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擅自变更设计的,预购人有权解除预售合同,并由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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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我正准备收房。当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五条: 关于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合同上是“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
答: 面积超出3%如何解决合同中应该有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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