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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项目已经按照《青岛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进行了监管,是否可按照《青岛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进行监管?[青...
答: 按照《青岛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本办法施行前已实施资金监管的项目,经开发企业申请,可以按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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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在哪里能下载到_西安
答: 去房管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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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位知道商品房预售资金怎么管理?
答: 《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选择本市范围内的商业银行作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银行,开立专用账户。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应在售楼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大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协议书》。资金用途是什么?《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全部存入专用账户,由监管银行对重点监管额度实行重点监管,用于保障完成本工程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购置款,支付工程建设的施工进度款及支付本工程其他相关费用。其中,重点监管资金额度按照工程预算清册总额的110%计算。如何支取?《办法》明确,按照主体结构地上1层以上(含1层)完工、主体结构完工、配套安装工程完成、竣工验收通过、初始登记完成5个环节设置资金支取节点。主体结构在地上10层以上(含10层)的,可在建设层数达到23时,增设一个资金支取节点。配套安装工程完成,包括商品房项目的外立面完工、门窗安装完毕,水电气暖管线安装工程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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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位知道商品房预售资金怎么管理?
答: 《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选择本市范围内的商业银行作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银行,开立专用账户。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应在售楼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大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协议书》。资金用途是什么?《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全部存入专用账户,由监管银行对重点监管额度实行重点监管,用于保障完成本工程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购置款,支付工程建设的施工进度款及支付本工程其他相关费用。其中,重点监管资金额度按照工程预算清册总额的110%计算。如何支取?《办法》明确,按照主体结构地上1层以上(含1层)完工、主体结构完工、配套安装工程完成、竣工验收通过、初始登记完成5个环节设置资金支取节点。主体结构在地上10层以上(含10层)的,可在建设层数达到23时,增设一个资金支取节点。配套安装工程完成,包括商品房项目的外立面完工、门窗安装完毕,水电气暖管线安装工程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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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位知道商品房预售资金怎么管理?
答: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指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第三方监管,房产开发企业须将预售资金存入银行专用监管账户,只能用作本项目建设,不得随意支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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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资金首付款是什么意思?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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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按《委托建房协议》一次性支付了全部款项,房地产公司以第二份《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为依据,提起“后履行抗辩权”。
答: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如何赔偿,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可见,购房合同是我们在购房房屋时签订的一种买卖合同。进行商品房买卖的双方分别是开发商,也就是出卖人以及购房者,也就是买受人。购房合同要符合本文所提到的条件,否则就不是有效的购房合同。开发商出现以上五种行为时会导致购房合同解除,购房者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并且要求开发商赔偿自己因解除购房合同造成的损失。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什么是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合同无效取决于国家对已经成立的合同的态度和评价,反映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合同不成立的处理结果和合同无效的处理结果截然不同。 《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规定了两个条文。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59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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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对于该项目其他按揭银行不将预售款打入监管账户的行为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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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开发商签完纸质预售商品房合同,网上合同完成确认需要哪些条件?若监管账户内资金不足是否可以确认合同?还是确认完合——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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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注明:此项目已被资金监管。是什么意思
答: (一)商品房预售应符合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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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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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在十堰购买一套预售商品房,开发商资金断裂一直停工至今未交房,
答: 你好,这种情况属于开发商违约,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建议委托律师处理,可以争取最好结果。请问有购房合同吗?首付多少?还贷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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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初,山东省发布了《山东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青岛执没执行。[青岛]
答: 自青岛市实施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以来,在开发企业、监管银行和购房人等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进展顺利。今年年初,省住建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银监局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要求自2017年3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公积金中心自2017年9月1日起对新受理的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参照《山东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执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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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施行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青岛]
答: 我市于2010年1月28日制定下发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从2010年3月1日在青岛市实施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为进一步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完善我市预售资金监管制度,2013年5月2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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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青岛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法规百度查不到,官网上也找不到,怎么宣传的?[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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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受我朋友委托去某房地产公司摇号选房(委托书的内容,而没指明签订任何合同协议)我选好房并代理朋友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商品认购书上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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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条件-《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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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新优惠是什么 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门槛将降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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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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