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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司法解释全文

物权法司法解释全文如下:

一、物权文总则部分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物权法,法司法解是释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二条:本解释所称物权纠纷,物权文是法司法解指因物权的归属、内容、释全行使等引起的物权文民事纠纷。

第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物权纠纷案件时,法司法解应当依据法律、释全法规、物权文规章和政策,法司法解结合案件具体情况,释全作出裁判。物权文

第四条:当事人因物权的法司法解确认、保护、释全利用等发生的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所有权纠纷

第五条:所有权纠纷包括:房屋、土地、林木等不动产的所有权以及动产的所有权。

第六条:当事人对不动产的所有权有争议的,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当事人对动产的所有权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自行协商解决。

三、用益物权纠纷

第八条:用益物权纠纷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纠纷。

第九条:当事人对用益物权的行使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担保物权纠纷

第十条:担保物权纠纷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纠纷。当事人对担保物权的设立、丧失、变更等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五、其他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当事人因物权的确认、保护、利用等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当事人对物权纠纷的裁判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再审。

以上是物权法司法解释全文的大致内容,仅供参考。如有需要,您可以到官方网站上查询。

用户:msm*** | 新疆-乌鲁木齐 | 手机:点击查看 | 2019-12-01 15:01:48 | 一般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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