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公积金政策_乌兰察布公积金相关政策法规-酷易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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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乌兰察布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2023-11-20 07:35:02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按下列程序办理:(一)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并向所在单位提交相关提取凭证。(二)单位专管员应当对提出申请的职工身份、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提取条件、所附证明材料等内容进行审核,核实无误后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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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乌兰察布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2023-11-04 09:57:03

    符合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有相对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和担保义务,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二)购买自住住房的,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具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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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乌兰察布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2023-10-05 05:52:04

    贷款需要以下材料:(一)借款人及其配偶、抵押物共有权人及配偶、质物共有权人及配偶等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借款人及其配偶户口簿、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本人婚姻状况声明等。(二)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买卖合同、不动产发票或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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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乌兰察布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2023-09-11 05:17:03

    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贷款材料:1、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2、配偶身份证复印件;3、借款人户口首页及其内容页复印件;4、配偶户口首页及其内容页复印件;5、结婚证复印件(未婚:单位开具的单身证明;离异: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及单位开具的离异未再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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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乌兰察布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

    2023-08-26 05:47:03

    还款形式有以下三种:(一)借款人每月还款日前到管理中心或受托银行窗口偿还贷款本息。(二)借款人所在单位(或财政部门)与管理中心签订委托代扣协议,由借款人所在单位(或财政部门)负责每月从借款人工资中代扣并办理还款手续;借款人工作调动时,原单位须书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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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乌兰察布住房公积金缴存指南

    2023-08-14 09:26:03

    乌兰察布公积金缴存应该提供哪些材料,乌兰察布公积金缴存额度和比例是多少等等,这些都是乌兰察布公积金缴存中会遇到的问题,本文将对此详细解答。缴存手续及地点缴存手续: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乌兰察布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与开户办理地点:乌兰察布各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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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底公积金短信服务将在全国开通

    2023-06-10 00:47:02

    12329住房公积金短信服务将在全国范围内开通,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各地在年底前完成12329短信平台建设。这是记者近日从住房城乡建设部了解到的情况。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介绍,12329短信是面向社会公众的非紧急类公益服务短信,专门用于住房公积金工作和服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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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乌兰察布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2023-06-09 22:49:03

    乌兰察布公积金在我们身边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而当公积金金额到达一定程度,只要缴纳人具备对应的条件,便可以通过乌兰察布公积金贷款进行购房、还贷等事宜。贷款条件乌兰察布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贷款材料一般贷款材料:乌兰察布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根据不同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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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乌兰察布住房公积金查询指南

    2023-05-27 23:27:03

    乌兰察布公积金查询网址是什么?怎样才能查到自己缴纳的公积金余额?本文为大家解决乌兰察布积金个人账户查询的问题。查询网址:https://www.wlcbgjj.org.cn/wt-web-gr/grlogin服务热线:8211478服务网点:乌兰察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分处地址缴存额度: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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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乌兰察布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

    2023-04-23 02:49:03

    乌兰察布公积金缴存基数暂未公布。乌兰察布公积金缴存比例财政供养单位(包括自收自支单位)、非财政供养单位(不包括企业单位):5%-12%;企业单位:5%-11%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乌兰察布就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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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乌兰察布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2023-01-23 05:23:02

    二手房贷款材料:1、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2、配偶身份证复印件;3、借款人户口首页及其内容页复印件;4、配偶户口首页及其内容页复印件;5、结婚证复印件(未婚:单位开具的单身证明;离异: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及单位开具的离异未再婚证明;丧偶:医院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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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乌兰察布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条件

    2023-01-05 21:38:03

    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合计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建房和修房支出。2.职工及其配偶在被拆迁后购买住房的,其合计提取总额应当不超过扣除拆迁补偿款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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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乌兰察布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2022-12-22 10:24:02

    (一)离休、退休的。(二)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并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一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四)因企业转制,职工买断工龄一次性安置的。(五)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所在单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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