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开通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办理的商业贷款,可申请按月划转业务。申请人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账户余额需优先划转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夫妻双方需同时到场申请,配偶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婚姻证明材料原件);
(二)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原件、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三)申请人本人I类银行借记卡。
二、办理方式
申请人按规定提交材料到公积金中心业务窗口申请,签订《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协议》,经公积金中心审核批准后生效,次月约定日起由公积金中心将资金划转至借款人收款银行卡账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