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黄陂区国企管理人员市场化选聘条件:(9月28日17:30截止)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认同企业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与相关行业、专业情况,有较为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与突发事件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市场竞争意识强。
5.具有较突出的经营业绩。忠实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管理目标,在同类岗位上取得优良的工作业绩。
6.具有较好的职业素养。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
7.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任职资格
1.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选聘到聘任制副总经理岗位的应具有经济类、法律类或工程类相关专业学历背景,选聘到聘任制总工程师岗位的应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学历背景。
3.年龄一般不超过48岁(1974年10月及以后出生)。
4.应具有五年以上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且具有以下三种岗位经历之一:①曾任相当企业副职或三年以上中层正职岗位;②曾任机关事业单位副处级或三年以上正科级岗位;③曾任相当企业中层正职、机关事业单位正科级岗位累计三年以上。相当企业的认定,国有企业一般根据该企业领导班子所隶属的干部管理权限比照确定,其他企业一般按照不低于选聘企业注册资金比照确定。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要求。
(三)具有下列情形的不受理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或因违纪违法被解除聘任(用)合同、劳动合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理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有关规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与聘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任职回避情形的。
7.本人或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8.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