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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住房公积金汇缴指南

来源:互联网 2023-10-10 22:56:03

办理条件:

汇缴是指缴存单位为本单位在职职工代扣缴住房公积金的业务。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诶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办理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二份

2、新增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新增人员超过5人还需提供电子版

办理流程

1、如汇缴当月汇缴人员没有新增或减少变动,缴存金额与上月一直,无需携带资料,直接到相应的归集业务受理点申报

2、如汇缴当月汇缴人员有新增或减少变更,携带填写好《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会叫变更清册》及新增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到相应的归集业务受理点申报

3、单位协管员和中心龚总人员核对无误缴存职工人数和缴存金额后,单位按照中心打印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缴款通知书》的金额转账

4、与中心签订《青海省公用事业收费定期代收业务协议》的缴存单位申报后,中心在约定时间起托收,从缴存单位约定账户扣款

注:1、单位协管员先申报后转账

2、单位有调入职工时先办转移

3、托收单位每月必须确保公积金付款账户内有足够的公积金托收金额

办理地点: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受理点、中心归集科、铁路分中心归集部、各管理部归集业务窗口

办理时限:变更、注销登记手续齐全当场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手续齐全,有管委会授权的,不超过15个工作日,没有管委会授权的,为管委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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