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新就业职工申请公租房条件
在岗服务政策
1、工作生活补助。按照30000元/人·年的标准发放工作生活补助。
2、保险。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市就业专项经费承担,个人缴费部分从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中扣缴;各区(县)为大学生办理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
3、生活补助。各区(县)按照不低于50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4、一次性安家费。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按照3000元/人的标准,享受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二)服务期满政策
1、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2年内参加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时,可享受专项计划、加分等优惠政策。
2、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3、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政策。
4、“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
5、乌鲁木齐市每年按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聘)计划不低于10%的比例面向服务期满合格人员定向招录(聘),在乌鲁木齐县、达坂城区服务期满表现优秀且基层服务单位有空缺编制的,经考核直接聘用。
6、入选“乌鲁木齐市红山青年大学生基层成长计划”后直接纳编、考核纳编两种方式引进的人才,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1万元。乌鲁木齐县、达坂城区统筹免费入住人才公寓3年。自愿落户我市,且在我市购房的,一次性给予购房补贴3万元。在我市无自有住房的,可优先申请分配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标准租金70%计收;在我市落户后,可优先申请分配经济适用房。
7、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统一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享受政策的重要凭证。服务期未满离开服务单位的,不发证书,不再享受各项优惠政策。
政策咨询电话:0991-4639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