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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绍兴卫生健康单位第三次医学类专家招聘通知

来源:互联网 2023-10-20 09:11:02

一、招聘计划

绍兴市本级6家卫生健康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工作人员126名,均为正式在编人员(其中公立医院为事业编制报备员额管理)。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学历、专业和有关要求等详见附件。

二、报考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2.报考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5年6月18日以后出生),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资格(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情况为准,境外、国外学历须经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因工作需要,报考助产士、护理类岗位原则上要求身高155cm以上;

4.户籍不限。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绍兴市本级卫生健康单位2021年拟录取人员;

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2021年毕业的绍兴市范围内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员(现工作单位及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学校等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意见的除外)。

三、招聘方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进入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sxws.sx.gov.cn)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完成后请自行打印报名表一式二份,并在承诺栏由应聘人员本人签名后送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6月18日15:00开放, 6月25日16:30截止,其中每天16:30至次日8:30系统关闭。

2.现场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单位对已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本人携带报名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实施网上签约的院校除外)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按时到招聘现场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应现场缴纳报名费(收费标准:每人50元)。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7月6日9:00-16:00,地点:1.绍兴市继续医学教育和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五泄路172号),非护理、助产专业人员; 2.绍兴市人民医院(中兴北路568号行政楼四楼一号会议室),护理、助产专业人员。仅网上报名而未经资格审查的视作无效;非本人到现场资格审查或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审查不予通过;逾期、未缴费视作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符合条件情况的,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3.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21年7月7日15:00开始。

4.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将核减招聘计划人数或取消招聘计划(紧缺专业岗位经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开考除外)。不能开考的岗位,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

(二)考试、择岗、体检

考试采取笔试形式,由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笔试内容详见招聘计划,均为客观题。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考试用时以准考证上明确的时间地点为准。应聘人员应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于考试后7个工作日内在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公布。笔试不接受查分。

根据笔试成绩,每个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因笔试成绩并列,拟体检人员数量超过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则对成绩并列人员进行面试,根据面试成绩确定体检对象。合并岗位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考计划数按笔试成绩高低自主选择合并岗位的招聘单位及具体岗位。应聘人员可登陆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查看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三)考察、公示、聘用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异议或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报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通过后,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2021年11月30日前不能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证书的,均视作放弃。

应聘人员在择岗、体检、考察、聘用等过程中自行放弃或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资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四、注意事项

1.疫情防控工作请及时关注本地疫情防控最新动态。

2.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考生本人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聘用上岗后,拟从事临床工作的临床、口腔等医学专业毕业生,将按照《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原则上招录人员首期聘用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不低于6年),聘用期内不允许调动和报考其他单位。

4.考试时间地点调整的,将另行公告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绍兴市卫生健康委网站。

5.招聘工作接受绍兴市人力社保局的指导监督和绍兴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监督。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社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6.招聘单位情况简介请到网上查询。

7.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招聘考试的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各种名义举办的培训班、印发培训资料或猜押题等行为,均与招聘组织方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8.咨询电话时间:工作日9:30-11:30,14:00-16:00

政策咨询电话:0575-85080558;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75-85080563、85080562。

此次招考工作有关事项由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点击查看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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