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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轨道交通武汉路站、七里河站及牡丹桥站外挂物业招商公告
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为“出租方”)现对洛阳轨道交通武汉路站、七里河站及牡丹桥站外挂物业项目进行公开招商,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洛阳轨道交通武汉路站、七里河站及牡丹桥站外挂物业项目共有5处,现对外进行公开招商,具体物业项目信息内容如下:
1#项目:武汉路站2号外挂物业,位于武汉路站3号出入口处、2号风亭处,建筑形态为局部地下一层、地上三层的沿街商铺,建筑面积合计:2118.42㎡,首年租金总计:691119.06元。
2#项目:七里河站1号外挂物业,位于七里河站1号出入口处,建筑形态为地上三层的沿街商铺,建筑面积合计:2738.04㎡,首年租金总计:1386441.36元。
3#项目:七里河站2号外挂物业,位于七里河站3号出入口,建筑形态为局部地下一层、地上三层的临街商铺,建筑面积合计:2269.06㎡,首年租金总计:1096444.35元。
4#项目:牡丹桥站1号外挂物业,位于牡丹桥站2号出入口处,建筑形态为地下一层、地上三层的沿街商铺,建筑面积合计:4092.1㎡,首年租金总计:1689405.72元。
5#项目:牡丹桥站2号外挂物业,位于牡丹桥站3号出入口处,建筑形态为地上三层的临街商铺,建筑面积合计:2452.03㎡,首年租金总计:1682834.28元。
二、招商模式及条件
1.合同期限:15年。
2.合作模式:纯租赁模式。
3.交付标准:现状交付。
4.业态范围:酒店业态(以住宿酒店为主),以及围绕酒店业态搭配其他相关配套业态(餐饮、零售、娱乐等)。
5.递增率:前5年不递增;第6年至第10年,每年较上一年递增5%;第11年较上一年递增3%;第12年至15年较上一年不递增。
6.免租期(包含装修期):免租期6个月,免租期开始时间以正式交付之日为准。
7.履约保证金:首年六个月租金(以现金或出租方指定银行的履约保函为准)。
8.租金收取:租金按三个月支付,先付后用。
9.本次在同一站点选择两处及以上物业项目者优先。
10.本次在同一站点选择两处及以上物业项目者,首年租金总价格可优惠0-10%。
三、报名人须知
1.本次招商的所有项目,均不接受联合体;
2.报名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合法存续的法人企业(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备査,复印件加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章;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具有良好履约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信誉要求(企业需提供在要求的网站查询提供带网址的截图及承诺书并加盖公章;自然人需提供在要求的网站查询提供带网址的截图及承诺书):
(1)意向承租方为法人企业的信誉要求:意向承租方企业信誉良好,在报名时承租方未在全国工商总局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公布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中,且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单。
(2)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信誉要求:意向承租方信誉良好,在报名时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报名需附以下资料:
(1)法人企业需带资料
响应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响应人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信用中国”出具的信用报告。
(2)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响应人身份人复印件;
个人征信报告。
(3)业绩证明材料
由承租方自行提供符合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
以上报名资料,由出租方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通知报名人参与合同谈判。
四、定金设定
合同谈判双方达成一致后,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承租方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足额缴纳首年总租金的20%到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定金,30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并完成合同签订,定金在合同签订后返还。
缴纳方式: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至出租方指定账号。
保证内容:承租方保证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及时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和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及首期租金。
处置方式:因承租方原因,未按照规定签署合同、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履约保证金或违反其他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情形的,定金不予返还。
五、报名有关事项
1.报名地点:洛阳轨道交通控制中心8楼(洛阳市洛龙区通衢路207号)。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联 系 人:郭先生 186 3791 7714
孔先生 186 3888 8037
六、成交须知
若承租方存在以下行为,出租方可取消其资格,且承租方的定金不予退还。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所提供的资料经查实存在造假行为;
2.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
3.没有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签订的;
4.签订合同时向出租方提出附加条件或者对达成一致的合同条款进行实质性更改的。
七、定金及履约保证金缴纳开户银行及账号
定 金:首年总租金的20%。
履约保证金:首年6个月租金。
户 名: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6768 1009 0000 0096 52
开户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营业部
付款时请备注:X#项目:轨道交通XX站X号外挂物业项目履约保证金。
八、其他
1.出租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终止本项目招商活动。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把本招商信息所载的所有或部分内容采用誊抄、拍摄、复印、转交、分发、网络传播或其它方式向他人披露。
2.出租方有权在招商所必需的条件发生变化或不可抗力导致招商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下终止本次招商。招商终止的,出租方除退还所收取的定金以外不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九、附件
附件1:合同模板.pdf
附件2:授权委托书模板.pdf
附件3:履约保函模板.pdf
附件4:成交确认书.pdf
附件5:项目实景照片.pdf
来源:https://www.lysubway.com.cn/company_notice/detail/25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