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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来源:互联网 2023-11-17 16:33:06

一、办证条件

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

二、生育证申请

向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三、办证应当提交的材料

1.填写完整的《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可网上填写提交或现场填写);

2.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2张;

4.符合再生育条件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办证时限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经审核,并报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自收齐材料之日起40日内(需进行病残儿鉴定的除外)予以办结。符合条件的,及时发证。

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出具《不予批准再生育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五、办证费用:工本费5元。

(政策依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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