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租房可以住几年?
衡山县经济开发区公租房租金(租金标准+管理规定)
配租价格:园区内用人单位符合条件的租赁人员的租金为3.5元/㎡/月、押金为2万元/套。园区外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租赁人员经审核后,按园区内人员的标准对待。其他人员按市场价格的租金标准为5元/㎡/月、押金3万元/套。公司根据相关政策和市场发展有权适时进行调整配租价格,报经湖南衡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公告执行(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公租房区域内停车由管理中心统一进行管理,停车1小时内免费,12小时内按5元/次收取,24小时内按10元/次收取。
物业服务费按照0.5元/㎡/月收取。
水电费按照自来水公司和电力局价格实时收取,动态调整。
(一)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按县政府批准的标准按月或季度收取租金,承租人的交纳日期为每月20日前,拖欠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二)对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可按租赁合同约定执行。公司管理中心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强制措施。
(三)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全部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及利息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